华南第三大沥青厂引入投资人破产重生,曾负债数十亿濒临停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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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12-18 17:58

南都讯 记者赵青   12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破产重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涉及华南第三大沥青生产厂家,法院通过贯彻市场化破产理念依法变更重整计划,多措并举助力企业重焕生机。

华某能源集团公司原是华南区域仅次于中石油、中石化的第三大沥青生产厂家,每年税收约1000万元。

因公司股东在公开债券市场出现违约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负债高达数十亿元,百余名员工面临失业。债权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推动企业同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提前就还款方式、经营模式等达成共识。

鉴于华某能源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将其与5家子公司合并重整,以实现重整价值最大化。

指导监督企业以委托加工、委托经营等方式维持生产,最大限度保持资产价值。其后,原重整计划受国际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执行完毕。

为继续推进重整工作,珠海中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变更原重整计划。

经审查,新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因困境企业已资不抵债,草案将出资人的权益调整为零,经营方案亦具有可行性。

新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华某能源集团公司顺利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并注资1.5亿元,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原停滞的工程项目也在2025年7月完成初步验收,员工从原来的180人增加到435人。

该案中,珠海中院综合运用预重整、合并重整等手段,注重维系企业持续经营,坚持市场化破产理念,根据市场变化依法裁定变更重整计划,多措并举推动企业重焕生机,盘活了原停滞工程项目,扩大了就业、稳住了税收,是落实“能重整不清算”理念、强化破产拯救功能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挽救困境民营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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