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修订草案,促进解决航班延误补偿问题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快评
原创2025-12-22 23:07

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的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对加强旅客权益保障增加规定。此次修订案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合理安排运力、调配资源,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同时,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通告,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班动态。

这是对长期以来,旅客“知情权缺失”和“赔偿无门”痛点的直接回应,标志着我国民航旅客权益保护向“法律强制”升级。

保护旅客权益,本质上是一个市场问题,从这个角度,法律强制可以转为经济办法来实现,那就是提升延误、取消的补偿标准。

目前,国内航空公司的补偿标准非常低,延误预计在1小时—4小时以内,只需向旅客提供餐饮。4小时以上,则是安排休息场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人民币200元。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人民币300元。国内主流航司的赔偿均基于这个标准,有些航空公司更高一些,能达到600元。至于部分廉航明确“无论何种原因,不提供经济补偿”。

草案的修订,是中国提升补偿标准,进一步加强旅客权益保障的一个契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参考。

根据欧盟法规(EC)No 261/2004,如果航班在起飞前15天或更短时间内被取消,或者航班延误超过5小时,乘客有权获得赔偿。赔偿金额根据飞行距离和延误时间而定。例如,对于短途航班(1500公里及以内),如果延误3小时以上,乘客可以获得250欧元的赔偿;对于欧盟境内的中途航班(1501-3500公里),如果延误超过3小时,乘客可以获得400欧元的赔偿;对于长途航班(超过3500公里),如果延误超过4小时,乘客可以获得600欧元的赔偿。

我记得有一次乘坐法航的航班,因为飞机故障,延误了4小时,补偿了4000元人民币。算起来正好是600欧元。在这种规定之下,现在欧洲各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时都非常谨慎,计划很缜密,民众也因此提升了对航空公司、相关部门的满意度。

对旅客权益的保护,不仅仅是一个金额的问题,更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

2024年,加拿大运输局的《航空旅客保护条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修正案规定,进一步地扩大了航空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安全威胁、机场临时关闭、鸟击、天气原因或飞机损坏等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这些原因的覆盖面,大大地超过了中国航空公司承担赔偿的范围。

当然,责任的划分的基础是透明的信息。目前,中国航空市场,缺乏一个界定自身原因与不可抗力的细化标准和客观评估机制。很多时候,航空公司说一个原因,旅客也无法验证。

此次修订草案,对信息透明化做出了要求,可以缓解旅客的焦虑,为包括航空公司在内的各方协力提升中国航空市场服务质量,提供了法律基础。期待相关配套细则出台后,修订草案的精神能得到有效落实。

当下,美国、我国和欧盟是民航市场三支主要力量。中国航空未来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则需要提高服务标准,在国内市场先练好内功,用高标准要求自己,才能适应未来的国际竞争。

文|刘远举

编辑:陈邹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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