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建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通知。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不仅取消户籍限制、放宽社保要求,还缩短了住房转移登记记录范围,取消了与共有产权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并对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的申请人取消了学历和职称限制。
虎门“三限房”项目——东实旗盛花园。图源“虎门太平”公众号
根据政策解读,东莞市住建局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当前供需形势,为更好解决东莞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对《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起草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条件。
据悉,《实施细则》适用于长安、虎门、塘厦、凤岗、大朗、松山湖等三限房试点项目,或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建设的其他三限房项目,以及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的配建安居房房源。
在销售阶段,共有产权住房分两个阶段配售:第一阶段配售时,三限房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销售;配建安居房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配售的,其中市属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围进行配售,镇属配建安居房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配售。经过第一阶段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单位可以面向全市启动第二阶段销售。
其中,第一阶段配售,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且申购前1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二是近期需在销售区域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第二阶段配售,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且申购前1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二是近期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对比发现,在第一阶段配售时,原政策要求承购人需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政策调整后,承购人只要近期在销售区域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或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即可。到了第二阶段配售时,更是直接取消户籍限制,只需在东莞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或以上即可。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实施细则》,承购人首次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1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后,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获得完全产权。而承购人购买三限房政府产权份额时可按不超过届时市场评估价80%的价格一次性购买;购买配建安居房政府产权份额时折扣由代持机构制定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实施。具体计税方法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