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12月23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军表示,《规定》对学校的要求要严于其他集中用餐单位,实施以来总体效果很好。
柳军特别提到一组数据,截至11月底,全国各地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等按照“应配尽配”要求,共配备食品安全总监22.3万人、食品安全员37万人。
据悉,《规定》督促学校依法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特别是对于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规定》要求建立学校食堂和承包经营企业“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有效防止个别学校食堂通过承包经营转嫁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情况。
“这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日常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柳军说道。
《规定》还推动学校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尤其是校长“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安全工作普遍摆到了校长工作的案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也被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陪好餐”、做好“月调度”成为很多校长的工作常态,这些跟过去相比有了显著的变化。
此外,《规定》要求制定符合学校食品安全特点的风险管控清单,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深度嵌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通过风险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实现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