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浙江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人才)与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公众)设立合营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统计,这是今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公开查处的第4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浙江人才与浙江公众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浙江信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信产),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浙江人才持股51%,浙江公众持股49%,双方共同控制浙江信产。
2023年12月12日,浙江信产完成注册登记,此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经查,2022年,浙江人才和浙江公众在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年)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浙江人才与浙江公众设立合营企业的交易,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经评估,该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鉴于两家公司存在主动报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在发现违法事实后积极整改等情节,依据《反垄断法》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根据不同情节进一步下调罚款金额,分别对浙江人才和浙江公众处以80万元和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