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义诊”活动为何受到行政处罚?法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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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12-25 19:58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江妙龄 韩翘楚 黎楚君  “免费测血糖、血脂、尿酸,还有专家现场解读报告!”这样一场“健康义诊”活动,为何让一家连锁药店收到了罚单?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了案件审理详情。

2024年4月24日,某药房连锁公司门店(下称药店)负责人发布微信朋友圈宣传其门店即将于次日早开展免费义诊活动。

4月25日,卫生行政部门到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门口挂有医生坐诊和免费检测颈动脉超声海报、安排人员对来店市民做扎手指采血、测血压和颈动脉超声检查,同时坐诊医生负责检测结果解读并给出健康建议和疾病初步诊断,现场另挂有多张药品销售海报。

药店经营范围为零售业,该门店持有正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凭证》。

另查实,本次活动是药店与某药企一同举办,通过药企邀请坐诊执业医生,现场检查人员为某医疗器械企业所派人员。

卫生行政部门查明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照《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在门店门口开展诊疗行为,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药店不服,认为其只是提供了一个免费咨询的场所,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售出任何药品,也没有收取顾客任何费用,不构成诊疗行为,经提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药店的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已一审生效。

【法官说法】

义诊虽然无偿但超过药店经营范围

目的并不纯粹属于社会公益活动

审理案件的法官江妙龄认为,判断药店涉案行为是否构成无证行医的前提在于判断其行为是否属于诊疗活动范畴。

此次义诊活动的举办,会对现场居民的购买、就医等相关行为产生心理影响,再结合门店负责人的朋友圈文案、委托代理人当庭述称开展活动是增强顾客对其品牌或门店服务的信任度等情况,可以认定此次活动已非单纯的用药指导,超过了药店的经营范围,应属于诊疗行为。

此外,义诊虽然无偿,但此次活动旨在向顾客进行自我推介、获得潜在的售药利益,故并不纯粹属于非商业性质的社会公益活动,不影响认定其行为属于诊疗活动范畴。

庭审中,药店提出,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规定。

诊疗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不仅关乎国家正常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原则在医疗卫生安全领域应当谨慎适用。

药店作为医药行业从业者,相较一般人负有更高的审慎和注意义务,应当熟知并切实遵守医疗卫生领域相关规定,但其明显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因此,对其该项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虑到药店具有初犯、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并主动停止活动等量罚情节,在“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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