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镀基地企业偷排废水污染坑塘,被判集体担责重罚数千万

南都N视频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5-12-27 10:31

南都讯 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覆盖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多个重点领域。

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广东省东莞市一起涉及28家电镀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已审结。该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发现线索,经调查评估、多轮磋商及司法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其中26家企业按份承担赔偿费用共计约5762万元,并推动当地投入1.18亿元开展全面环境整治,对处理历史型、叠加型污染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东莞市发现某电镀基地附近坑塘水质严重超标,涉嫌企业偷排废水。东莞市政府随即组织开展调查,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鉴定评估显示,受污染坑塘面积约12万平方米,蓄水量约37万立方米,水中铬、镉、铜、锌等重金属指标超标3.1至22.3倍,总镍超标23.1倍,沉积物重金属风险等级为“极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达1.2亿元。

经深入调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基地内28家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与坑塘严重污染相关。在与企业开展多轮磋商后,仅1家企业签订赔偿协议,其余27家因磋商未果被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坑塘污染自20世纪90年代持续累积,呈现历史型、叠加型特征,各企业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足以导致全部损害。除1家企业被判无关联外,其余26家企业根据排放量按份承担总赔偿费用的50%,即约5762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东莞市政府同步推进环境修复,制定整治方案,处理存量污水约48万吨,清理底泥5万余吨,并对基地废水、雨水、生活污水系统进行全面改造,累计投入整治费用1.18亿元,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据介绍,该案在多个方面具有创新性与示范性:一是通过综合历年行政处罚、监测数据等证据,科学认定复杂污染源的责任关系;二是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全程协作,形成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三是以赔偿案件推动区域系统性整治,实现“赔偿+修复+治理”有机结合。

复旦大学张梓太教授指出,本案有效解决了累积性污染中因果关系认定、责任分配及溯及力等难题,明确了即使损害行为发生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前,政府仍可持续追究损害责任,为类似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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