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李海玉为弟追凶27年,持续引发关注。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后,李海玉申请抗诉。12月28日,她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湛江市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抗诉的决定。
《抗诉请求答复书》。
《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湛江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南都此前报道,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为弟弟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庚华暧昧“网聊”3年多,和对方靠微信聊天保持着“暧昧关系”,平时她有空就会给对方发微信、视频聊天。对方曾多次约她开房,“有一次我已经答应了”。去宾馆的路上,她紧紧攥着刀片,后来想到母亲,她又退缩返回家。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都此前报道。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12月23日,李海玉告诉南都记者,对于易庚华死缓的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李海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和李海玉商量后,准备向湛江市检察院提交申请抗诉的材料。“易庚华潜逃这么多年,才导致相关证据缺失,不能因此减轻对易庚华的判罚。”
采写:见习记者 李思涵 南都N视频记者 韦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