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禁止新能源车进地库只能激化矛盾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快评
原创2025-12-3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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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大同某小区物管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为由,禁止所有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引发热烈讨论。据央广网报道,该小区目前仍禁止新能源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当地已组织新能源车主进行登记,车辆可暂时停放于附近停车场。

新能源车能不能进地库,已经不是第一次引发舆论热议,但热议并不代表问题得以解决,随着新的纠纷出现,可能只会再来一轮热议。大同涉事小区用地库禁止新能源车进入的方式,将本就存在的纠纷再次挑明,但其中暴露的问题却不是一纸禁令就可以解决的。

就个案而言,12月23日发布的通知25日就开始执行,物管的禁令着实仓促且莽撞,有将复杂问题“一刀切”激化的嫌疑。姑且不说地库车位部分已售,业主所有的新能源车辆无法停放在自有产权的车位,物管首先面临的就是具体的产权纠纷。包括其他通过租赁方式获取地库车位使用权的业主,按照现有生效租赁合同以及与物管公司有效的管理服务约定,仍在使用权限内的车位禁用,难免涉及契约、合同方面的争议。而物管的一纸禁令,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很难有说服力。即便是地库管理方试图对地下停车合同进行修改,也无法以单方面修改、不留缓冲期的方式进行。

近年来,涉及新能源车起火的新闻屡有爆出,出于消防安全的考虑对新能源车的停放施以某种限制,并非大同一个小区的做法。问题是,客观数据并不支持类似担忧,新能源车的着火率被认为与传统的燃油车不相上下。加之现行国家规范层面并没有地库禁停新能源车的表述,而新能源车还是国家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方向,地库这一城市较为普遍的停车场景,“一刀切”地禁止停放与国家层面的管理尺度并不相符。

透过地库停车纠纷不难看到,物管对新能源车在地库的“一刀切”禁入,背后确实存在某种消防安全的焦虑,即所谓“在地库里着了火赔不起”。但深究下去会发现,地库消防隐患的完全解决,可能也不是“一律禁止新能源车进入”这一招。2024年,深圳全国首创编制《新能源汽车地下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新能源汽车地下停放场所充电区域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二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充电区域应分组设置及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最大功率等。面对越来越大的社会新能源车辆保有量,更细致的地库停车管理和合规化改造才是负责任的做法。

至于地下停车库防火的国家标准,无论是2014年的版本,还是2024年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都对地库停车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新版标准还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而且新版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在汽车库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宜在每个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区域应划分停车单元”,同时也对新能源车的停放数量、防火隔墙分隔参数有具体要求。

地库不是不能停新能源车,国家层面的消防要求对地库消防管理绝非“一刀切”禁入那么简单,而是有更细致的合规性要求。无论如何,把合规改造、多元处置和细致管理的地库停车问题,简化为“一刀切”禁止新能源车进入的粗放做法,谈不上合规合法,只是在激化矛盾、加剧对立。

编辑:张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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