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宠物身后事无害化处理,多方专家献策

南都N视频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5-12-3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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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宠物无害化处理这一新兴业态在深圳等超大城市快速扩张,相关法规标准与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亟待跟进。市民日益增长的情感需求与不容忽视的公共环境权益之间,深圳该如何更好地兼顾与平衡,从而引导这一新兴行业规范发展?奥一新闻记者邀请深圳市政协委员、动物防疫专家、宠物医疗行业专家等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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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帅:构建三级分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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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宠物行业协会监事、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理事袁帅指出,当前的法律监管体系存在显著的滞后性与错配,无法适应新兴的情感消费需求。具体而言,现行《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的环评管理名录主要针对大型牲畜设计,导致宠物尸体处理在现实中遭遇“环评豁免”误区。然而,这种法规的空白与标准的缺失,并未催生行业的自律,反而滋生了以“伪合规”为掩护的市场乱象。

袁帅建议,必须将宠物殡葬从传统的“动物防疫”框架中剥离,通过制定专项管理条例来设立差异化的技术规范;在操作层面,则应构建“正规预处置——专业转运——政府指定中心集中处理”的三级分流体系,并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市政环保设施增设宠物专用处理线,从而在满足民生需求、保障公共安全与规避“邻避效应”之间找到可持续的平衡点。

喻信益:推进“疏堵结合”的系统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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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宠物医疗协会会长喻信益则表示,行业核心矛盾在于市民需求增长与法规标准缺失的失衡,私营机构操作分散、流程不透明,部分机构在居民区设厂引发扰民投诉,且约40%的宠物主存在随意丢弃或浅埋尸体的情况,运输与焚烧环节存在疾病传播与环境污染隐患。

其提出"疏堵结合"的系统性建设思路:一是通过制定地方性条例、明确多部门联动职责,“堵”住监管漏洞;二是"疏"导出便捷规范的正规化路径,最优解是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由政府主导建设大型集中焚烧设施,在确保环保达标的前提下满足情感留存需求;三是通过公众教育引导行为,将个体需求纳入公共管理的良性轨道。

雷燕齐:宠物“身后事”是衡量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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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犬类保护协会秘书长雷燕齐指出,宠物遗体处置是养宠环节的末端关怀,也是衡量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当前行业陷入"无准入标准、无监管主体、无专门法规"的"三无"困境,部分机构存在用草木灰冒充骨灰、虚报资质、收费混乱等问题。

其提出三重解决方案:首要任务是推动地方立法,明确饲养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同时对违规丢弃行为设定处罚标准;其次需建立行业准入标准,明确宠物殡葬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环保指标和服务规范,让行业发展有章可循;最后是加强公众教育,持续宣传文明养宠,科普宠物尸体处置方式,提升饲养人的责任意识。

朱莉仙:统一宠物无害化处理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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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兽医师、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朱莉仙指出,行业矛盾核心在于属性定位模糊,宠物尸体在法律上应明确归类为"病死动物",必须与其它病死动物纳入同一管理范畴,按照统一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其处置不仅要遵循《动物防疫法》,更应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将技术规范要求纳入地方立法考量,确保无害化处理(火化或专业深埋)的强制性规定科学落实,彻底灭活病原、阻断传播途径。

其建议,政府需进行系统性规划,主导建设远离居民区的专用无害化处理厂,实现服务的集中化与标准化;同时推动农牧(防疫)、环保(排放)、市场监管(资质)等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从专用车辆运输到焚烧处理的全流程规范。

蒋雷:实施系统性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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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委员蒋雷指出,行业核心问题是监管主体缺失与规范空白,处于多部门交叉却权责不明的境地,导致行业"无人监管"野蛮生长。一方面,大量宠物主人因不了解规范自行随意掩埋或丢弃尸体,埋下公共卫生隐患;另一方面,殡葬服务企业因无准入门槛和专业要求,普遍存在选址不当、设备简陋、处理不达标等问题,部分企业快速倒闭无法保障服务延续性。

其建议实施系统性的“全过程监管”:一是将宠物从饲养、防疫到死亡处理的全链条纳入监管视线,明确由市场监管、城管、农业农村、环保等多部门协同负责,并加快地方立法,树立操作规范;二是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对宠物殡葬企业设立明确的防疫、环保等准入门槛与场地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三是推动宠物行业协会转型,从侧重权益倡导转向统筹制定行业标准、约束经营行为,发挥其规范与整合作用;四是探讨通过收取专项管理费等方式,让宠物饲养者承担部分养宠的公共管理成本,推动全社会文明养宠。

张子昂:明确“宠物遗体”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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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子昂建议,形成一个关于深圳市宠物无害化处理管理现状、问题与立法必要性报告,这将是启动立法程序最重要的“敲门砖”。在此基础上,进而明确立法路径与核心框架:从立法形式来看,最可行的路径是推动制定《深圳市宠物无害化处理管理条例》或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增设专章,以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权进行先行先试;其中需明确“宠物遗体”的法律属性,即在条例中定义“宠物遗体”为“具有特殊情感价值,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使其在法律上区别于生产性动物尸体,从而为特殊管理奠定基础;其次,需明确一个牵头主管部门,并规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协同职责,以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彻底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此外,需授权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符合深圳城市特点的《宠物遗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明确处理方式允许焚烧、生物降解等,并规定各自适用条件。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刘彦辰 蒋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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