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冬季到来,气温逐渐下降,电暖炉、取暖器、电热毯等设备成为消费者冬日取暖的常用电器,广泛应用于家庭、办公、商铺、车间等场所。然而,近年来,因使用劣质室内加热器导致人员烫伤、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选购室内加热器,近期,在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下,南宁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室内加热器商品比较试验,重点从安全性能指标进行对比。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款样品在“标志和说明”中不符合国家标准,1款样品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测试项目中不符合国家标准,分别涉及“骆驼”“AMOI夏新”等2个品牌。
比较试验:
2款加热器样品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据了解,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由南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南宁市各大商场、超市以及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购买,涉及骆驼、爱美高、荣事达、长虹等品牌在内的8款室内加热器样品,单价在28元至128元不等。
据悉,本次比较试验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进行,测试10项指标,包括“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根据测试结果,综合各项指标表现,对样品进行评星。
测试结果显示,8款室内加热器样品,6款表现优秀获五星,2款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不予评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涉及“骆驼”“AMOI夏新”等2个品牌。
骆驼、AMOI夏新品牌样品
存在安全隐患
在“标志和说明”测试项目中,6款样品检测结果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骆驼牌取暖器、AMOI夏新牌取暖器等2款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了解,产品的标志和使用说明是消费者安全使用商品的重要依据,该项目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志使用不当或者无标志、标识,容易导致错误使用和维修,从而发生划伤、烫伤、触电等意外伤害事件。
此外,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测试项目中,AMOI夏新牌的取暖器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据了解,该项目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源线导线过细,器具会出现过载、超温和加速导线老化现象,进而可能导致触电和火灾的发生,存在安全隐患。
采访
南宁市消保中心:
针对此次比较试验结果,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了南宁市消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发函告知相关企业,要求相关企业自检自查,并作出相应改进。
江苏骆驼电气公司:
未收到告知函,产品并非公司所生产
根据比较试验中提到的“骆驼”和“AMOI夏新”两个品牌,南都·湾财社记者查询后得知,“骆驼”品牌属于江苏骆驼电气公司,而“AMOI夏新”品牌则属于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而针对此次比较试验结果,南都·湾财社记者通过天眼查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江苏骆驼电气公司,接线人员表示,产品并非由公司直接生产,而是公司将品牌授权给其他企业,再由其他企业自行生产,“目前并未收到南宁市消保中心的告知函,所以我们也不清楚到底是哪家企业所生产的这个不达标的产品,后续如果我们知晓了具体是由哪家企业所生产的,那么我们就会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并收回生产许可授权。”
天眼查显示,江苏骆驼电气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控股股东为苏州市吴中区防爆电机厂。
此外,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在2016年-2020年期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在多次质量抽检中检出“骆驼牌”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标称的生产厂商除了江苏骆驼电器公司以外,还包括宁波一朗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健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明大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璞风实业有限公司、慈溪市正多电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未收到相关通知
而对于此次比较试验结果,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服人员则表示,目前并未收到相关通知,但已将该情况进行记录并上报,后续如有相关内容将会有专员进行答复。
据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和公开资料,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智能通信终端、家用电器、物联网无线通讯模块等。其前身厦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是厦门市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后续于1997年设立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后续于2003年更名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电子”),并于同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在手机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其品牌价值在2005年曾一度达到70.62亿元人民币,位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前列。
但由于市场竞争及全球经济形势等宏观原因,夏新电子于2008年发布公告称其亏损额超过8亿元,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自2008年5月起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截至2008年底,夏新科技的负债总额约为26.38亿元。后续于2009年,夏新电子正式发布破产重整公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重整。
2010年4月,厦门中院做出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夏新电子引入了厦门象屿集团展开资产重组,并更名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也变更为“象屿股份”,并于2011年8月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挂牌交易。
据厦门象屿2025年第三季度数据,厦门象屿主要从事大宗供应链服务,以制造业企业为核心客户,为其提供大宗原辅材料采购供应、产成品分销、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信息咨询等的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其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168.64亿元,同比增长6.44%;归母净利润为16.33亿元,同比增长83.57%。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