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弟追凶27年女子再发声:被告人提起上诉,称判太重赔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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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6-01-05 15:20

湖南女子李海玉为弟追凶27年,持续引发关注。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月5日,李海玉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她从法院获悉,4日下午,易庚华提出上诉,“他说判得太重,赔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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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庚华落网。

1月5日,李海玉告诉南都记者,她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日下午,易庚华提出上诉,“他说判得太重,赔得太多,他是过失致人死亡”。

“我们会全力以赴。”李海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向南都记者表示,他已听说易庚华上诉,希望在二审前找到更多新证据,能让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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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报道。

南都此前报道,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为弟弟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庚华暧昧“网聊”3年多,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易庚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海玉经济损失66726元。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事后,李海玉申请抗诉,湛江市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抗诉的决定。2025年12月29日,她告诉南都记者,她将留在湛江当地,“一边继续申诉,一边寻找新的证据”。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编辑:张亚莉,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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