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 (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6日。
《办法》明确农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首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记者注意到,有部分市民提出“要求取消首层4.5米方案,并建议首层高度调整为6米”。对此,东莞市住建局明确表示“不采纳”。
东莞自建房。南都资料图
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超150平方米
根据《办法》 ,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农房建设行为包括改建、重建、新建。
《办法》明确,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控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农房及超标准使用宅基地。鼓励集中上楼和旧村连片改造,对宅基地和农房实行台账管理。同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在市民最为关心的建设标准方面,《办法》提出,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批准用地面积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拟建批准用地红线。
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首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二层及以上每层不超过4.0米,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在总建筑面积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3米。
《办法》还称,限建区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批准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
市民建议农房首层高度调至6米
官方明确表示“不采纳”
记者还从东莞市住建局公布的《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看到,有部分市民提出“要求取消首层4.5米方案”,认为此举不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并“建议首层高度调整为6米”。
对此,东莞市住建局明确表示“不采纳”。据其介绍,东莞有权根据本地实际对于农房建设层高作出详细规定。农房的属性是保障村民居住需求,《办法》规定首层≤4.5米,其余层≤4.0米的上限标准,已能充分保障村民居住空间品质。
该局还称,横向对比省内周边城市,该标准已高于珠海(首层≤3.9米,其余层≤3.3米)、中山(首层≤4.5米,其余≤3.5米)。同时,该规定旨在防范因首层过高而擅自加建夹层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是保障村民居住安全的重要举措。
记者注意到,也有部分市民表示“支持原规划方案,反对现批建条件”。对此,东莞市住建局回复称,《办法》于2025年11月3日到期,为确保农房建设管理政策的平稳性和延续性,现根据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东莞实际情况进行必要修订。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