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近日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要求遏制“成人化”倾向,纠偏“工具化”倾向,抵制“娱乐化”倾向。管理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这些要求颇具现实针对性,儿童参演短剧,甚至短剧以儿童为主角,也已经不是新鲜事。在这样的节点作出约束,为行业立规矩,以避免现有问题扩大化。
当然,反对“三个倾向”并不意味着禁止儿童题材短剧或禁止儿童参演短剧。真正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沦为流水线创作,尤其是以谋利为目的,以流量为导向,结果孩子往往就成为“工具人”,这种现象无疑需要警惕。
管理提示提到的“三个倾向”,正是涉儿童类微短剧常见的创作思路。“成人化”“娱乐化”很好理解,这类微短剧是以成人为消费对象,借助儿童视角,能形成反差和戏剧冲突,但是,儿童表演这类内容却不利于成长。长期浸淫于成人化的表达,久而久之,思维、观念就会受到影响,孩子不像孩子而像“小大人”,对此想必一些家长也有深刻体会。
即便是过去大受欢迎的儿童参演的真人秀,其实一度也引发不少质疑——儿童在镜头前表达,向观众展示自己的生活,当他们知道在“演”,自己的行为和性格都会潜移默化受到影响,更别说节目经常会在社交网络被讨论。所以,对于儿童参演视听内容,通常各方都较为谨慎,在当下这个自媒体时代,儿童表演的门槛很低,更应该重视其中可能的隐患。
针对儿童参与网络内容创作,早就出台了专门规定,儿童保护相关法律中也有严格要求。2021年,文旅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此番管理提示在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化要求,不仅适用于短剧,涉儿童题材的自媒体内容也应明确相应底线。近年来,不乏MCN机构运营“亲子流量”,有的儿童化身美妆博主,有的儿童被包装成模特,穿着露背装走“猫步”,还有的自媒体故意制造矛盾冲突,用孩子哭闹打架“吸睛”,更有甚者,有自媒体以“吃货儿童”为噱头,炒作儿童“大胃王”。涉儿童网络内容乱象,归根结底都是将孩子作为谋利工具。近年监管逐渐跟上,但现实中还有很多模糊地带,这一次明确反对“三个倾向”,既是监管提要求,对家长以及相关机构也是一种提醒。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