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宣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月14日,被害人家属胡女士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当日下午,她将提交抗诉申请,“我想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胡女士的丈夫胡先生表示,提交申请后,还会继续寻找证据。
事发画面。
南都此前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载孙某某从景德镇市珠山区某小区出发,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等待通过时,与孙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
在等待多轮红绿灯后,廖某宇驾驶车辆加速通过,并不顾孙某某劝阻持续加速行驶一段距离后,看见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被害人胡某(男,殁年31岁),王某某(女,殁年30岁),胡某某(男,殁年不满1岁,由胡某抱在怀中)一家三口,廖某宇随即踩刹车和打方向盘意图避让,但因车辆速度极快而撞击到被害人,致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廖某宇先后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高速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1月14日,被害人家属胡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当日下午,她将提交抗诉申请,“这段时间我们都是待在儿子的婚房里,哪里都不想去”。
“我们一定会坚持下去。”胡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从案发到现在,廖某宇一家没有向我们道过歉,哪怕是表面上的一句‘对不起’。庭审时,他们也出庭了,但没能看清模样。”
胡先生透露,目前他们还是想先等待终审结果,“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就不考虑再提起民事诉讼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韦娟明 见习记者 付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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