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公司突然切断扣款通道,分期商城调整、转型撞上新难题?

南都N视频APP · 政商数据
原创2026-01-16 16:57

近日,分期商城成为助贷行业的热门话题。“月系分期”被支付断连清退,同时,不少助贷“大厂”“中厂”纷纷布局或谋划上线分期商城。

此外,包括头部、中部在内的多家分期商城平台向南都记者表示,在助贷新规落地,而分期商城细分领域法规引导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其均在主动采取调整措施,以期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举措主要分为三大方面。一是确保存在真实消费场景,防止商品空转,滑向“套路贷”红线;二是商品溢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严格把关茶叶、文创、“三无或杂牌”电子产品等价值模糊,易出现超高溢价的商品;三是明确提供多种付款模式,放弃默认分期行为,并充分提醒分期付款带来的息费成本。

不过,在这一过程中,平台也遇到了新的难题——合作方缩小合作范围,甚至直接违约。一方面,资金方变得更加谨慎,提高放款门槛,并向平台提出了更多要求,比如上文所提一系列调整措施。另一方面,支付环节开始出现“断流”状况。

例如,近日上海一家分期商城被通联支付单方面清退。据了解,其与通联支付签订的支付服务相关协议,约定的合作终止日期为2028年11月,但在近日,通联支付以“上级合规部门要求关闭”为名,单方面切断服务,致使该平台已发生的消费分期贷款无法正常扣款。

倘若上述现象确实存在,《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且,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显示,无正当理由中断支付业务的,可能被处以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会被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为此,就上述现象,南都记者向通联支付发送采访函进行了求证,不过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去年底,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提出11条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惠民生促消费。价格合理、利率合法、无恶意引导的平台,对升级商品消费、增强消费者获得感有所助力。如何甄别正规分期商城与披着“商城”外衣进行超短期高利率分期的主体,避免不合理“一刀切”,是目前摆在各类金融机构、支付机构面前的一道重要命题。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缪凌云

编辑:甄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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