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新通国际花园小区因消防隐患拟动用600余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该小区没有业委会,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组织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引发业主对知情权被剥夺的质疑。
街道、社区在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后,推动应急程序,确实有具体的法规依据,然而,“符合规定”只是行动的底线,程序正义的要求不可忽视。其中的挑战在于,基层政府如何避免习惯性地“替民做主”,转而追求“与民协商”,将行政逻辑与社区自治逻辑有机缝合,从而通过程序正义获得认同。
程序正义的要义,首先在于程序过程的透明与沟通的深度。此事件中,业主的强烈反弹,部分正源于对“程序黑箱”的感知——从近两年前的消防整改单到突然启动的应急程序,信息释放存在显著断层;“预算超百万”的模糊公告,与业主获悉的“600余万”具体数额形成反差;关键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也未能主动、充分地送达每一名业主。基层政府既然依法“代位”决策,则每一个环节,从问题认定、方案制定、预算审核到施工单位选择都应建立强制性、标准化的信息披露与意见征询机制,即使是在“应急”状态下,也需要以最大努力保障流程的可见、可溯、可议。
此事件中,业主并非单纯反对消防整改,其质疑有几点:隐患积累至此,物管的日常维护是否缺位?维修方案与巨额预算,是否合理、必要,有无水分?历史维修资金使用中的疑似“冒充业主签字”问题,如何追究责任并避免重演?主管部门不能仅以“安全压倒一切”来回应,而应该主动搭建平台,引入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协助业主厘清“物业维修”与“专项维修”的责任边界,审核预算构成的合理性,并将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承诺作为换取当下信任的关键一步。
这就要求基层治理超越简单的事务处理,而追求达成共识。共识不会自动从合规文件中产生,它需要通过持续、耐心甚至反复的协商来达成。有关方面组织了一场长达八小时的马拉松式见面会,固然体现了一定努力,但沟通仅停留在“政策解读”与“风险恐吓”,而未能实质性地吸纳业主意见、优化方案,难逃形式主义之嫌。
程序正义,意味着将“应急”过程本身转化为一个公开的、可参与的社区议事示范,哪怕最终决策权因法规限制不能交由表决,但过程中的坦诚与尊重,能极大纾解“被代表”的对抗情绪,为政策的执行积累合法性基础。
此类事件提示了制度层面的一个深层课题,即在业主自治组织覆盖率低的现实下,不能长期依赖行政力量的“代位”。基层治理要做的,是积极培育、扶持业主自治能力发育,帮助社区完成从“他治”到“自治”的过渡。这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流程指导、矛盾调解等专业支持,降低业主组织的成立与运行门槛。唯有激活社区内生力量,形成有效制衡与监督,维修资金等公共资源才能真正实现善治,基层政府也才能从“代位者”的吃力角色中脱身,回归到支持者与监督者的本职。□ 杨瀚然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