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将修订职工带薪年假条例并加强落实,学界呼吁延长年假

南都N视频APP · 察时局
原创2026-01-27 19:22

1月27日,人社部发布消息称,将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前述条例是年假制度的基础性规定,于2007年通过,至今未有修改。其中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近几年公众要求增加假期的呼声火热,官方则屡次要求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予以回应。不过,现行年假制度运转并不好,实际落实情况有限。关于制度调整方向,学界建议主要集中限制“不休假”和“禁止休假”,另一个方向则是增加假期时长与灵活性。

山东大学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陈肖涵等人发表的研究认为,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备和制度执行不到位,休假制度的保障功能未能完全实现。 带薪年休假和法定年节假日的法律位阶较低,且法律责任不完善。现有休假制度的相关规范缺乏配套的立法措施,且监督检查不力。以上等因素导致休假制度落实困难,作为休假制度基础的“双休” 尚且没能得到全面实行,带薪年休假也未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作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保障功能,最直接和最根本的办法应是全面落实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也是目前最紧迫的任务,应以带薪年休假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全面推行基本的休假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

作者认为,自愿放弃休假等规定源于《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这两项规定不仅使得带薪年休假的性质成为“ 员工福利” ,而非不可侵犯的权利,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忽视职工年休假提供了可能性和空间。 只有取消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向社会传达强制休假的决心,也能为司法解释提供法律依据,有力推动带薪年休假落实。

作者还建议,带薪年休假制度还应规定以尊重职工意愿为确定年休假安排的首要原则,具体而言,带薪年休假的安排以职工为主,职工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假规划,用人单位在确定年休假安排时以职工意愿为先,不能强制职工年休假与单位同步,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在销售淡季强制集体休假的情况。 确保职工能够自主安排年休假,也为取消调休奠定基础。

另一种观点是加强假期时长和灵活性。来自重庆市长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研究认为,当前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较严苛,且带薪年休假假期较短且分层,规定不合理。劳动者仅享有5天至15天的带薪年休假,特别是最低档的5天,不能让劳动者达到休闲放松、自我提高的目的。10年档的等待周期太漫长,最高档的15天带薪年休假更是需要20年的累计工作时间作为“背书”才能享受,假期天数也低于国际社会普遍规定。

“有人认为,年长的职工需要更多的休假以恢复体力和个人发展,但这种说法同样没有证据支撑。相反,也许年轻职工还需要更多的休假用以恋爱或专业知识学习。”研究者写道。

作者认为,降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减少1年期的连续工作年限已经是大势所趋,同时,延长带薪年休假期限,不以工龄分层。为了让带薪年休假更好地体现普惠性、公平性,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不作层次划分,无论职工工龄长短,只要满足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均可获得统一天数的带薪年休假。

不过,官方口径可能更强调落实现有制度而非延长假期。今次人社部发布的消息仅称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同时,1月16日召开的国常会也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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