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备受关注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以全民阅读为主题的国家级行政法规,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事业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为在全社会涵养阅读风尚、建设书香中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那么,从法治的角度是如何看待这个《条例》呢?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律师认为,这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里程碑事件——它标志着全民阅读从政策倡导,正式进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用刚性制度为书香中国护航。
过去,全民阅读常面临权责不清、投入不足、难以长效的问题,有的地方搞“一阵风”,有的阅读设施“建而不用”。而这部《条例》彻底破解了这些痛点,它以行政法规的强制力,把全民阅读变成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从推广、服务到保障、问责,形成了完整体系。
更重要的是,阅读从来都是个人修身、民族兴盛的关键。《条例》的实施,本质上是用法治守护文化自信,让每个公民都能便捷读好书。长远来看,当读书成为全民习惯,汇聚的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这就是它超越阅读本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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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条例》有哪些亮点?郑子殷表示,《条例》亮点很多,既实用又有温度,重点说五点:
第一,权责清晰,能长效推进。它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格局,从国家到县级政府,从新闻出版到教育部门,谁该做什么都说得明明白白,还要求把阅读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这就避免了无人负责,让全民阅读从软任务变成硬约束,确保能长久推进。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让阅读始终围绕养文气、铸灵魂展开。
第二,措施具体,能就近读书。《条例》不玩虚的,专门用三章明确了推广、服务、保障举措:比如每年4月第四周是全民阅读活动周,新建小区必须配阅读设施,车站、商场、公园也鼓励设读书点,打造“15分钟阅读圈”,让大家在家门口就能读好书;还支持数字阅读和传统阅读结合,既顺应潮流,又强调优质内容,很贴合当下人的阅读习惯。
第三,关爱特殊群体,很有温度。这是我最认可的一点,《条例》没有一刀切,重点照顾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村群众。比如针对孩子,推行阶梯阅读,要求中小学开阅读课、建书香校园,抓住了全民阅读的关键;针对残疾人、老人,提供无障碍读物和适老服务;针对农村,推动优质阅读资源下沉,缩小城乡差距,确保没人被排除在阅读之外。
第四,有罚则,能落到实处。一部法规能落地,关键在有问责。《条例》专门设了“法律责任”章,不管是政府未履行职责、挪用经费,还是阅读设施建而不用,都要被追责。这让《条例》有了牙齿,能真正落地见效。
第五,立足长远,能凝聚精神。《条例》不只是管读书,更把阅读和建设文化强国、实现民族复兴联系起来,鼓励大家读经典、传文化。这让阅读不再是个人小事,更能帮我们坚定文化自信、厚植家国情怀,为民族发展筑牢精神根基。
他表示,总的来说,这部《条例》既有制度高度,又有人文温度,还能落地执行,相信很快就能让书香飘进千家万户。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许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