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多退少补”又要开始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将于3月1日正式开始,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如果需要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点击【去预约】。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二)汇算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在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也可能决定你到底是“补税”还是“退税”。在办理年度汇算的过程中,可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
其中,单独计税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合并计税是指把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纳税。
一般来说,如果工资收入大于年终奖收入,可选择单独计税,这样适用比并入综合所得较低的税率档。当然,也可以直接两种方式各选一次,哪种退税多或补税少就选哪种。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卢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