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任颖 肖博中 寒假期间,网络游戏成为不少未成年人休闲娱乐的选择。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针对网络游戏未成年玩家的网络盗窃案。
2024年至2025年2月,被告人曹某伙同李某、谭某等人,以“和平某某”网络游戏中的未成年玩家为作案目标,分工协作实施盗窃。
李某、谭某冒充游戏主播,以“免费送游戏皮肤”为饵,诱骗玩家发红包“解锁皮肤”或打开手机屏幕共享,若玩家产生迟疑,谭某则冒充警察,通过视频方式出示仿冒证件、警用装备,对玩家形成心理震慑,迫使其开启家人手机屏幕共享,套取家长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及密码等信息。
曹某在获取上述信息后,通过指使未成年玩家直接发送微信红包,或通过绑定亲属卡、获取相关信息后实施盗刷等方式窃取财物。该团伙先后作案六起,盗取钱财约13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曹某、李某、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荔湾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国文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司法实践中,通常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行为的核心特征。
本案三名被告人通过欺骗手段接触未成年人,进而指使未成年人发送红包、绑定亲属卡或获取支付账户、银行卡信息,实施远程盗刷,上述非法转移钱款的行为,均系在被害人(家长)不知情、未许可的情况下完成,符合“秘密窃取”的本质特征,依法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纵览本案,犯罪作案手法并不复杂,被告人以“免费皮肤”吸引注意,以“冒充警察”形成心理震慑,再引导转账或通过“屏幕共享”窃取信息。
李国文表示,未成年人之所以成为目标,就是因其社会经验尚浅,对网络交易风险缺乏识别能力。三名被告人已形成固定的作案模式——从筛选目标、话术诱导、心理强制,到技术窃密、洗钱分赃,各环节衔接紧密、人员各司其职。这不是偶发个案,而是可复制、可迭代的犯罪链条,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法官提醒,守护孩子家长的“网络钱包”,需要平台、家庭、司法协同发力。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使用的电子设备开启青少年模式、关闭免密支付,告知孩子“屏幕共享等于将手机交给他人”“亲属卡等同于向他人开放支付权限”。
未成年人应警惕陌生网友的“糖衣炮弹”,不轻信、不盲从,避免因一时好奇泄露个人信息、造成财产损失,遇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寻求父母帮助。平台应对诱导跳转、索要支付信息等异常言语行为加强监测拦截,从源头阻断犯罪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