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变“物业服务”,改的不只是两个字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快评
原创2026-03-10 17:16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告诉媒体一个好消息:住建部工作人员给她打来了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此前,在3月7日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樊芸提出建议,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她认为“两字之差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番建议也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共鸣。

从 “管理” 到 “服务”,一词之差,却彻底厘清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核心法律与契约关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合同,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换取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对象是“物”,而非“人”。但长期以来,“物业管理”的称谓,天然带有自上而下的管控属性,无形中给了不少物业服务企业错误的心理暗示,错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动辄以“管理规定”限制业主合法权益,把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异化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统一称谓,就是要从源头打破这种错位认知,给行业立好基本的定位标尺。

克而瑞物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500强)平均收缴率已降至71%,连续四年下滑。有关调研数据同样显示,2025年,全国住宅物业服务满意度为69.1分,较2024年下滑约2个百分点,创下近年新低。有分析指出,物业服务行业已经走过了“依附地产、粗放增长”的阶段,全面进入“独自运营、精耕细作”的下半场。因此,满意度、收费率双降既暴露出物业服务行业的现有问题,也说明行业已经到了不可避免要转型的阶段。打破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行业惯性,实际上也是正本清源、让物业服务回归服务本位。

当前,“物业服务差,业主不满选择拒缴物业费,因资金短缺,物业服务更差”,这样的恶性循环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业现状。从“物业管理”更名为“物业服务”,是有望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的积极信号,也是打破上述恶性循环的重要契机。

具体来看,如果能把“服务”二字真正落到制度细节里,进一步完善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业主的维权成本,业主也就不必再靠拒缴物业费的“下下策”来表达不满了。继而,业主更有契约精神,物业服务企业同样也不能只“凭良心”干活——更健全透明的权责划分、服务标准和监管体制,也必须在有关法规中有所体现,“服务”二字才算名副其实。

更名只是第一步,有规矩且守规矩,双方均回到健全的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行业发展才能走出恶性循环。

编辑:张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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