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游充值、直播打赏能否退回?最高法发文明确

南都N视频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6-03-18 14:59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3月18日,为强化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予以系统性规范。《指引》明确,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亦应当听取其意见,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判断其真实意愿。

《指引》还明确,审理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对各级法院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离婚时子女不满8岁但有表达能力,亦应听取意见

离婚纠纷司法案件中,如何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各项权益?

《指引》对此明确,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和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抚养意愿、抚养能力、道德品行等因素,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标准确定直接抚养人。

《指引》称,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亦应当听取其意见,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判断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并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指引》还明确,审理探望权纠纷案件,应当先行引导当事人协议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协议不成的,应当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确定探望事宜,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裁判文书中写明有关探望的具体内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见面探望的,应当引导当事人积极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沟通、联系。

 

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的一项关键制度,《指引》明确,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当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具体而言,《指引》规定,因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个人、组织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快速受理与审查。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理。

《指引》提到,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指引》还提到,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民政、妇联、关工委、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的协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审理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案件应综合判断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发展,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现象愈发常见,甚至有熊孩子盗用父母钱款后“一掷千金”,这些钱是否可以退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还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指引》对此进一步明确,审理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当事人针对无效合同诉请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诉请赔偿损失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缔约过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等因素,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相应责任。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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