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打架”以批评道歉了事,这种观念要改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快评
原创2026-03-25 23:12

近日,一段大理某中学一女生遭多人踢踹、掌掴的视频引发关注。经查,视频反映的情况发生在2025年12月11日中午放学后。当天下午上课期间,老师发现该女生状态不佳,经询问后,女生陈述被同校学生在校外打骂。老师随即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当场道歉,该女生接受了道歉。事后学校未通知涉事学生家长,也未报告主管部门。

今年3月23日,女生家长知晓此事后报警。次日,大理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1名15岁学生被行政处罚,3名未满14周岁的涉事学生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4人送至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就事论事,属地警方接警后的处置还是挺高效的,迅捷的行动也传达了政府对于校园欺凌坚决说不的态度。作为比较,校方和老师的态度无疑让人失望。诚如媒体追问的那样,为何事发后老师没有及时通知涉事学生家长,也没告知主管部门?

对此,有批评的声音认为,这是因为其认为校园欺凌属于家丑,而“家丑不可外扬”,自然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策略。应当说,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但另一种可能是,学校和老师压根没有认识到这属于严重的校园欺凌,只是把这当做一起简单的打架事件来处理,于是批评肇事者,后者道歉取得被打一方的谅解,这事也就解决了。

类似想法搁几十年前,可能没有啥问题,但现在已经明显不合时宜了。观念、法律等都在变化,校园欺凌成了舆论高度关注的话题,法律等制度层面也强化了相关防范和惩处的设计。2021年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发现欺凌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通知双方监护人参与处理”,严重情况“不得隐瞒”,须报告公安、教育部门。

就此来看,对于业已知晓的“打架”事件,老师必须按照校园欺凌的认定简易标准迅速作出判断。如果不是,可以按常规打架事件的处置流程处理,但如果经初步判定有欺凌之嫌,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报告。以前述案例分析,相信稍作了解,就不难发现涉事女生是被4名同学围殴,这显然属于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的欺凌。因此,涉事老师的失察过失显然也需要予以追究。

而对于经查实属于欺凌的,法律不会放过作恶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现在4名参与校园欺凌的同学被送至专门学校管教,这就是法律威慑力的体现。

对于认为校园欺凌属于“家丑”,因此倾向于内部解决的观点,必须及时予以纠偏。说到底,对于同学间“打架”到底属于一般的口角、纠纷,还是性质恶劣的欺凌,这一甄别过程,其实也是在变迁的社会中对教育责任的重新校准。数十年前“孩子打架”可以批评了事,而现在有了更精准的“校园欺凌”概念,有更完善的法律框架,也有更高的社会期待。对老师而言,从“批评道歉”到“通知家长、报告部门、心理疏导”,程序复杂了,但正是这些“复杂”,构筑起保护孩子的安全网。□墨攻

编辑:张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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