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发自北京 曾轰动金融圈的“假黄金骗贷案”有了最新进展。
据人民日报报道,3月2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公开宣判,裁定依法追缴张青民、张淑民二人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
3月2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1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伙同他人用自制掺钨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造成四家金融机构损失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此案发端于2016年5月。彼时,陕西的一家金融机构因一笔超千万元金额的黄金质押贷款逾期,未能联系上借款人张青民。几度催款无果后,该金融机构着手处置张青民所质押的黄金,却发现黄金掺假。这起跨陕西、河南两省的“假黄金骗贷案”就此浮出水面。其后随着警方的侦查深入,还摸到了位于河南生产假黄金的“窝点”——
在河南灵宝市故县镇的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的两间平房内,警方搜出了制造假金砖设备以及大量造假原料。这些假金砖,钨的含量占62%左右,黄金约占38%。金砖外表是标准金,里面裹包着钨块,甚至能骗过普通的检测仪器。
但在案发之时,张青民、张淑民二人先后逃匿境外。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了红色通报。其后,二人均未到案。
另据2025年7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张青民、张淑民将违法所得资金部分通过香港转入塞浦路斯共和国,并在塞浦路斯购置房产。应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对其中房产17套,以及张青民、张淑民持有的7个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共计91.8万欧元被塞浦路斯共和国查封、冻结。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青民涉嫌贷款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张淑民涉嫌洗钱罪,二人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塞浦路斯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属于张青民、张淑民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予没收。
在塞浦路斯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属于张青民、张淑民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3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3月27日,法院作出一身判决,认定张青民实施了贷款诈骗犯罪、张淑民实施了洗钱犯罪,二人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以上未到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的张青民、张淑民在塞浦路斯17套房产和7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属于张青民、张淑民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以外,应予没收。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