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通过“次卡”省钱买机票,反而可能面临新的消费困境?近些年,航空公司推出的次卡产品,通常以较大折扣和“未兑换可退款”作为卖点,对消费者颇具吸引力。购买后,消费者可在有效期内凭次卡权益兑换指定航班的机票。
奥一新闻记者注意到,近一两年里,在黑猫投诉等平台上,不少消费者反映,南航推出的次卡产品存在兑现难的问题,即心仪的航班在兑换时常显示“售罄”。
近期,奥一新闻记者通过电商直播平台实测发现,在兑换时,热门航线确实存在“一票难求”的情况,导致次卡无法兑现;同时,部分产品的宣传信息与实际可兑资源存在一定的出入。
南方航空次卡产品
被指兑换时“一票难求”
“以为买便宜了,但就是兑换不上。”多位消费者反映,南方航空次卡产品兑换成功率低。
有消费者发帖称,在可兑换的日期范围内,心仪航班的次卡座位均显示“售罄”;也有消费者表示,兑换时发现,系统显示长达20天的余票均为零。另有网友分享了类似遭遇:兑换心仪航班时,系统显示整个月都无航班可选。对此,有客服将产品解释为“机会型次卡”,但该网友质疑:“机会型首先它得有机会,可这连机会都不存在。”
另有购买南方航空往返次卡的消费者曾反映,其陷入了“去程有票,返程无票”的兑换窘境。面对“一票难求”的局面,有网友在线提问是否会增加放票;也有消费者提出,既然次卡销售情况良好,航司应考虑进一步增加可兑换的座位供给。
除了“兑不上”,还有“兑后退不了”。奥一新闻记者注意到,南方航空的次卡在退款环节同样面临争议。有网友反映,在购买南方航空次卡并成功兑换机票后,因身体原因无法出行,但申请退票时,客服仅表示“产品规则已告知,次卡产品一旦兑换机票,视为产品已使用,不予自愿退订。”
热门航线座位显示售罄
个别航线“覆盖”但长期无法兑换
为核实相关情况,奥一新闻记者于近期进行了实测。3月5日,记者在电商平台“南航推荐·机票”直播间看到南方航空次卡产品在售。其中,国内单程次卡产品的价格在数百元区间,全球往返机票套餐(不含税)的价格则在三百余元至数千元不等。记者注意到,航司在单程次卡的展示页面及全球往返机票的产品详情界面,均标注了“未兑可退”。
在该直播间,主播介绍称“次卡为机会型产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并鼓励用户“有看中的可以先拍下”,表示“只要是没有预约成功的,都可以全额退款”。
实际上,南航乐享次卡的产品规则写得更为详尽。其退款规则写明:已激活并兑换出票后,若旅客由于自愿原因发生客票退改或未乘机出行,无法发起退款本产品。规则同样将产品定性为“机会型产品”,提示存在某些航线兑换不到或仅部分航班可兑换的情况,并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在下单前,消费者需勾选已阅读规则,其中“无法退款”等关键条款已用红色字体标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产品的直播促销中,主播并未详细地讲明产品规则中的具体限制条款。
为进一步验证,奥一新闻记者随后购买了一张380元版的南航乐享次卡。该产品显示的适用航线包括从深圳至海口,以及从海口出发至珠海、长沙、南宁、乌鲁木齐等多条航线。
在兑换时,记者遭遇了热门航线“一票难求”的情况。3月6日晚南方航空APP兑换界面显示,3月13日至28日期间,“深圳-海口”“海口-长沙”等热门航线的乐享次卡380元档位均已显示“售罄”。由于系统不提供预约功能,需多次反复查询以寻找兑换机会。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部分产品的宣传信息与实际可兑资源存在出入。以南航乐享次卡380元版为例,其产品页面显示航线覆盖包含“海口-乌鲁木齐”。记者所购买的次卡可兑换3月28日前的机票。但记者于3月6日查询3月13日至28日期间的该航线航班时,系统并未显示任何可用次卡兑换的座位,而同期该航线的正常机票售价普遍在2000元左右。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运输航空公司。奥一新闻记者就相关情况发函联系了该公司,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航司相关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建议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
航空公司推出次卡类产品,看似实惠的价格背后,伴随着诸多限制。
针对相关争议,奥一新闻记者咨询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毛鹏指出,首先,次卡宣传的航线如果实际长期无票可兑换,这种做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如果航空公司在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反馈后依然不予整改,隐瞒可兑换票数量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甚至可能构成消费欺诈,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直播话术与书面条款存在侧重差异,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有权直接引用直播话术来进行维权。毕竟直播话术和书面条款限制均由航空公司提供,如果直播话术引发歧义,相关不利责任和后果,应该由航空公司自行承担。
再次,如果航空公司在销售次卡时,对次卡的限制约束条款事前没有显著提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销售含隐藏限制使用条款或隐藏限制退卡条款且销售成交前未特别提示,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以相关条款涉嫌格式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为由,主张相关权利义务不对等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针对“宣传航线长期无票”这一情况是否合理,毛鹏认为,应该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如果几天或一周,只是自己无法兑换到心仪航班的座位,但其他人可以,勉强可以解释为购买次卡的人员较多且其他人兑换的时间更早速度更快,但如果持续10天、半个月都无法兑换,则难免让人怀疑,是否商家在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宣传,实际商家没有投放可兑换的机票或投放机票的数量与销售次卡的数量严重不成比例。如果类似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较为集中,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或主管部门主动关注并介入调查。如果最终认定航空公司是以“机会型产品”为挡箭牌,故意事前设置极低兑换率且同时有意放任次卡大肆销售,导致次卡销售数量与可兑机票数量严重不成比例,则航空公司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应被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毛鹏表示,当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且投诉举报渠道也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航空公司真正重视并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毛鹏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大胆且聪明地维权:第一,全面固定证据,例如对航空次卡产品的宣传页截图、直播录屏、次卡购买记录、兑换无座的系统截图等,保留完整的证明航空公司销售涉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的证据;第二,在投诉前,建议先正常与航司客服沟通,实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再考虑投诉;第三,若协商没有效果,既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刘正方
编辑:刘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