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当判则判,司法“不和稀泥”将重塑社会认知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快评
原创2026-03-30 23:10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表示,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及时、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长期以来,在涉家暴的离婚诉讼中,受害方常常陷入一种“被拖延”的困境。部分司法实践受“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传统观念影响,倾向于对首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进行调解,或以“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子女成长考虑”为由驳回诉求。

这种“劝和”逻辑在普通离婚案件中或许有其价值,但在涉及人身安全与尊严的家暴案件中,却无异于将受害人重新推回火坑。漫长的诉讼周期不仅消耗受害人的精力,更可能让施暴者的暴力升级,甚至引发极端悲剧。

最高法此次明确的“当判则判”,正是对这一积弊的有力纠偏。

家庭暴力本质上是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绝非家庭内部琐事,更不是可以调和的“家务矛盾”。民法典早已将实施家庭暴力列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最高法此次重申裁判原则,就是以司法权威破除错误认知,杜绝以“劝和”为名纵容暴力,其意义不仅仅是审判效率的提高,更传递了一种鲜明的价值:法律的天平,首先要向弱者和无过错方倾斜。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在发布会上特别提到了“先行判决”这一创新机制,并以入库案例“谢某某诉贺某某离婚纠纷案”作为范本。

该案中,家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事实尚未查清,法院未等全部争议查明,先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子女抚养权,让受害人尽快脱离危险环境,财产与赔偿问题后续另行处理。

这一做法既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部分事实查清可先行裁判的规定,更直击家暴受害人“急难愁盼”,对受害人来说,相比于财产争议,摆脱暴力、重获安全才是更为紧迫的需求。先行判决模式能够有效避免受害人因诉讼拖延陷入持续恐惧,最大限度减少二次伤害,体现了司法效率与权益保护的有机统一。

除了程序上的突破,最高法还系统梳理了家暴加害人在实体法上的多重不利后果,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惩戒体系。

在财产分割上,家暴作为重大过错,将导致加害人面临“少分”财产的后果;在损害赔偿上,加害人需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上,家暴史则直接成为“一票否决”项……这一系列“组合拳”对施暴者是极大震慑,也让受害者在维权时更有底气。

司法裁判的影响力广为人知,因为其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手段,更是重塑社会认知的载体。

当“家暴必须判离”成为司法常态,当施暴者发现暴力行为无法维系婚姻、只会加速婚姻解体,潜在的家暴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明确的司法导向也有助于消除家暴是“夫妻私事”的社会认知误区。这种认知的转变,将从根本上铲除家暴滋生的土壤。

编辑:陈邹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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