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惠州惠城通报鸿蒙智行展厅维修事故调查结果

南都N视频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6-04-15 12:34

4月14日,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惠城区河南岸街道“9・26”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经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从事高处作业失足从高处坠落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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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2025年9月26日15时30分许,惠州华界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鸿蒙智行展厅后方过道,一名工人在进行雨棚的铁皮和采光瓦更换作业时,不慎踩穿采光瓦,从约4.2米高的顶棚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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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经查,该维修工程内容主要为鸿蒙智行展厅后,过道天面排水槽的更换,由惠州华界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包给广东鸿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界建筑公司”),合同造价10.5万元。施工过程中,双方口头约定增加雨棚铁皮与采光瓦更换项目,增加工程款约7000元,未签订补充协议,新增工程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鸿界建筑公司随后将相关劳务分包给东莞市福光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公司”)。事发当天,福光公司负责人派遣工人韩丙某、罗诗某进场更换雨棚材料,两名人员均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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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

调查确认,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韩丙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高处作业,不慎踩穿采光瓦后坠落受伤致死。

同时,福光公司违规聘用无证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鸿界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严格审核高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相关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拨打急救电话、报警、维持秩序等先期处置,并按要求报告事故信息。涉事企业积极开展善后安抚工作,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80万元。

依据事故责任认定,调查组提出明确处理意见:鉴于死者韩丙某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其责任;广东鸿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殷志某,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鸿界建筑公司安全员、施工管理员以及福光公司现场带班人员因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建议由所属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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