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该实施办法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需要指出的是,今后学位补贴方式有变,由原来的“先交后补”调整为“免申即享,直接抵扣”减免学费。
实行“免申即享,直接抵扣”减免学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以下简称“学位补贴”)工作由市全面统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园区、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学位补贴适用对象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港澳子弟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本市正常学籍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同一学期内已享受有关园区、镇(街道)其他政府购买服务的学生,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学位补贴。
在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上,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如学生入读的民办学校学杂费低于上述学位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学位补贴分学期发放,实行“免申即享,直接抵扣”减免学费。符合学位补贴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民办学校缴纳新学期学费时,民办学校按扣减学位补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后的数额缴交学费。
记者注意到,此前,东莞学位补贴分学期拨付,按“先交后补”的原则,东莞市非户籍学生先按民办学校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待开学后,由市、政财政按照学位补贴标准将学位补贴发回给符合条件的东莞市非户籍学生。换言之,东莞学位补贴方式由原来的“先交后补”调整为“免申即享,直接抵扣”。
办法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据介绍,东莞市财政每年2-3月将春季学期市级学位补贴资金、8-9月将秋季学期市级学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民办学校,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原则上须在市财政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级承担的本学期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到民办学校账户。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镇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位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学位补贴发放人数和在校生人数、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在开展学位补贴工作中,市、镇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民办学校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的,依法查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生监护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学位补贴的,取消该生本学段学位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该实施办法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止。2023年5月10日发布的《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