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官网披露,惠州市宏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鸿利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利宝达运输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均被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以2.9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粤惠阳执E罚字〔2025〕34号),惠州市宏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处置建筑垃圾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2日至3日,动用6台重型自卸货车,从一项目工地,装载464立方米建筑垃圾,运输至淡水街道“滨河北路发电厂地块平整项目”工地内进行倾倒。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粤惠阳执E罚字〔2025〕35号),惠州市鸿利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处置建筑垃圾的合法手续,于2025年12月4日,安排8台重型自卸货车,从同一项目工地清运348立方米建筑垃圾,倾倒至“滨河北路发电厂地块平整项目”工地。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粤惠阳执E罚字〔2025〕33号),惠州市利宝达运输有限公司同样未取得处置建筑垃圾的合法手续,于2025年12月4日,使用8台重型自卸货车,将348立方米建筑垃圾从工地转运至新圩长布受纳场进行倾倒。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结合各企业违法事实、清运体量及违法情节,执法部门依法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作出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管部门提醒,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须依法完备审批手续,企业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无证清运、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后续惠阳区将持续加大建筑垃圾领域巡查执法力度,严管建筑垃圾违规处置乱象,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与生态秩序。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黎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