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曾洁赟 王雪 李艳 4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案件涵盖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商标权等领域,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网络生态治理、新质生产力保护、数字经济治理、整治“内卷式”竞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等前沿热点问题。
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12万件,同比上升超3成,持续强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职能作用。
本次发布的自媒体商业评论“越界”商业诋毁案中,法院清晰划定合法舆论监督与非法商业诋毁的界限,进一步厘清市场竞争边界。
在非法破解无人机测绘软件技术保护措施案中,法院认定破解涉案核心软件的违法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访问控制技术措施”,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有力护航“低空经济”。
在恶意抢注知名商标代理机构连带担责不正当竞争案中,依法追究代理机构帮助侵权责任,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不法行为。
广东法院坚持“严格保护”理念,针对短视频超大流量平台故意实施帮助侵权行为、恶意侵害存储芯片领域未注册驰名商标、全方位攀附国际知名品牌等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个案判赔金额6000万元。
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件,彰显了广东法院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为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拥有500万+粉丝的自媒体大V李某在多个平台的账号发布原创文章,对国内知名社交应用平台热搜的经营现状发表了几十处评论。
该平台热搜的经营者某网络公司认为李某编造、传播构成商业诋毁的不实信息,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550万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章的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均向公众传递了与某网络公司商业信誉、某平台热搜服务声誉有关的信息,可由商业诋毁规制。
李某创作涉案文章的初衷,是督促某网络公司加大平台治理力度,其针对该热搜上存在的低俗八卦占比过高、“水军”违规刷榜冲量等问题所发表的商业评论,虽措辞尖锐观点激进,仍属舆论监督范畴。
但涉案文章将案外人批评整个行业的演讲视频,擅自添加包含某平台热搜名字的弹幕,并称该平台热搜被点名批评,文章中类似这样的虚假、误导性商业评论共十处,已越界构成违法的商业诋毁。遂判决李某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50万元。
网络生态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该案是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的典型案例,通过清晰划定商业评论构成商业诋毁与侵害名誉权、合法舆论监督与非法商业诋毁的边界,依法保障自媒体公众号对社交应用平台言之有据、客观真实的批评监督权利,同时坚决制止其言之不实、诋毁中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案判决引导自媒体、社交应用平台各司其职、携手共进,勇担社会责任、自觉传播正能量,合力塑造向上向善的网络生态环境。
被告郭某、龚某系原告力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前员工,离职后共同出资设立被告某文化公司。力某公司经案外人举报及公司内部自查发现,郭某等人利诱力某公司设计部、工程部、市场部等多个部门的十余名在职员工“兼职”为某文化公司完成十余个设计项目,时间长达2年。
郭某等得知力某公司内部调查时,紧急串通涉事员工销毁聊天记录、文件资料等。
力某公司遂以郭某、龚某、某文化公司构成侵害技术秘密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力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等串通员工销毁资料,致使指控商业秘密侵权的证据不足,但其有策划、长时间、规模化、针对性地隐蔽利诱力某公司在职员工进行同业设计,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合考虑力某公司用工成本、郭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期间、情节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令郭某等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力某公司30万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该案是整治“内卷式”竞争、阻断有计划有组织“挖人”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典型案例。
该案判决有力遏制了离职员工联合新设企业恶意挖角、蚕食原单位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彰显了司法对诚信经营原则的维护。为企业防范员工违规兼职、净化行业竞争环境提供了司法指引,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