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惠州市商品住宅房屋入户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下称指引),旨在简化办理流程,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在惠州办理户口登记。
指引解释,购买商品住宅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所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凭证(以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支付部分房款的需提供)办理户口登记。
指引要求,县(区)住建部门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配合有入户登记需求的房屋买受人开具购房发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加快办理购房贷款等手续,协调处置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便利房屋买受人入户登记业务申办。
此前,惠州沿用的是2025年11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拥有惠州市内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可直接申请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随迁。要求有住宅房屋的合法产权,才能入户。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