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地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材料复核、专家初评、申报人答辩、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提出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个人123人、群体2个)。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4月30日至5月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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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30日
广东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
一、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推荐名单(共123人)

二、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推荐名单(共2个)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编辑:叶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