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网友近日发文反映,泉州职业技术大学一学生因走路看手机被劝退,还辞退了4名相关教师。该校后来回应称,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该生及相关责任教师(涉事学生所在班级的4名老师)进行初步处理,并在校内工作群通报,以起到对全校师生警醒教育的作用,随后根据涉事师生表现进行了调整,实际未执行。
学生因为走路看手机就要被劝退,而且还要“连坐”辞退相关老师,这样的处罚“狠劲”,令人感到很意外也很费解。不可否认,走路看手机的确有危险,有人被绊倒受伤,有人踏空摔亡。由此而言,该高校以“走路不看手机、常态锻炼观察、强化应急反应”为核心抓手,开展提升观察力专项行动,其初衷并无不妥。
不过,对“低头”学生进行劝退明显不妥,随后未实际执行,让该高校相关决定更显“戏剧化”。这给外界的印象是,难道高校只是企图通过之前的劝退对涉事学生进行恫吓,以达到警醒之目的,以此督促老师尽到安全教育责任?
而涉事学生态度端正,并主动争取改正提升的机会,已主动报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落实整改要求。这一方面说明,“恫吓式”教育达到了目的,涉事学生汲取了教训。另一方面,涉事学生似乎在积极配合学校通报进行“演出”,即通过“走路看手机——被劝退——主动改正”来达到教育一大片之目的。但如果该高校日后故伎重演,恐怕就失灵了。因为“狼来了”的故事早已烂熟,高校学子也不是寓言故事中的“农夫”。
实际上,该高校这种安全管理和教育思维早已不合时宜。首先,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违反校纪的学生可给予警告、开除学籍等五种处分,并不包括劝退。而学生走路看手机不符合开除学籍以及退学处理的情形,即该高校对走路看手机学生进行劝退无法规依据。
其次,即便该高校重视安全管理的初衷是善意的,但其方式方法并不合理,反而显得学校决策很随意。学生走路看手机显然是个人行为,若以“劝退”来处理明显违背“罪罚适当”的基本常识。而后实际未执行,既有纠错意味也有随意性。当高校的“劝退”如此随意决定,有损信誉。
对学生走路看手机等不安全行为,其实大可不必如此“精心导演”。只要在课堂上通过反面案例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以及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提示,完全可以起到对全校师生警醒教育的作用。而动不动就使用“劝退”狠招,再配合实际未执行的结果,容易让校规校纪以及安全管理“儿戏化”。
简而言之,该高校重视学生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没有错,但演绎成“劝退”戏码,实话实说,明显过头了。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不该被“劝退”“辞退”随意践踏。
文|冯海宁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