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多条建议被采纳!深圳加快推进外文公示语立法

南都N视频APP · 深圳大件事
原创2026-05-12 19:36

2026年是APEC会议在深圳举办之年,针对公共场所外文标识可能存在的译写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等问题,深圳将立法规范外文公示语的使用和管理,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近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市民相关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示。与此同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外文公示语立法调研,进一步凝聚立法共识,接下来深圳将加快推进相关条例的立法进程。

明确相关部门对公众纠错的回复时效的意见被采纳

外文公示语指在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场所使用的,向公众提示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和行为指示等信息的中文对应的外文译文。通俗来说,就是市民在公共场所看到的各种外语标识。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设置外文公示语的公共场所区分为“应当设置”场所和“鼓励设置”场所。对“应当设置”场所设置外文公示语实行备案制,涵盖口岸、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公园、景点、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市、区外文公示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文公示语设置、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

据悉,社会公众就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多条意见被相关部门采纳。比如,有市民建议,在条例的“公众参与”及“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相关条款中,增加“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在接到公众通过网络服务平台等渠道的纠错、投诉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给出回复”的内容,以明确公众纠错的回复时效,保障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据悉,这一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采纳。

此外,有市民建议对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市、区外文公示语主管部门发现设置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本条例依法处理”进行细化,修改为“市、区外文公示语主管部门发现设置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督促改正,并给予必要的译写指导;拒不改正的,按照本条例依法处理。对于经抽查发现不符合规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区外文公示语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建议也得到了采纳。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外文公示语立法调研

2026年是APEC会议在深圳举办之年,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被列入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外文公示语立法将助力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5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运龙率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外文公示语立法调研暨APEC会议筹备工作情况视察。调研组实地调研了深圳机场、星河COCO Park等地,察看外文公示语设置布局、译写规范、日常管护及整改提升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开展交流研讨,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

据了解,深圳将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立法进程,通过立法解决“怎么译、谁来管、怎么用”等关键问题,统一译写标准、压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数字化纠错监督机制,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王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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