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充当“内鬼”,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何以沦为敛财生意?

南都N视频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6-05-12 20:52

一份近期引发热议的刑事判决书,揭开了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背后的查询生意。

这份由江西省丰城市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披露,江西省上高县多名民警充当“内鬼”,利用职权便利,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特定银行账户的冻结、止付情况,再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外部的团伙并收取报酬。止付是指该账户所有支付功能被暂停,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反诈措施。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此类内外勾结、倒卖银行账户信息的行为并非孤例。多起公开刑事案件司法文书显示,除民警参与外,原本不具备查询权限的辅警,也沦为外部犯罪团伙拉拢、俘获的对象。

这条个人信息贩卖链条背后,仍有一个待解问题:银行账户的冻结、止付情况等信息,其潜在市场需求来源于何处?

三民警被“拉下水”

判决书记载,上高县三名民警因向外部团伙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而涉案获判。他们分别是:时任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时任某副所长的陈某,以及时任上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的左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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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整理

2023年4月27日,被告人王某甲伙同林某甲、林勇等人来到上高县,找到林某甲、林勇此前相识的时任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请其帮忙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冻结、止付情况。

晏某答应后,又于2023年5月8日拉拢时任某副所长陈某,商量操作查询事宜。涉案民警和林勇、王某甲等人随后达成合作、报酬分成约定:王某甲通过境外聊天软件telegram发来银行账户,交由陈某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反馈给王某甲。晏某一方每查询一条信息可获取至少1000元的报酬,林勇可获取每条1000元的报酬。

“入伙”次日(5月9日),陈某开始使用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在某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

约一星期后,晏某又叫来吴某甲参与帮助查询,由陈某负责白天,吴某甲负责晚上。判决书未提及吴某甲的具体身份。截至2023年6月2日,相关人员共查询170余条银行账号信息。据公诉机关指控,晏某获得至少13万元以上的现金报酬后,从中分给陈某3万元现金,分给吴某甲2000元现金。

到了2023年6月,在晏某牵线下,时任上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左某甲成为新加入的民警,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冻结、止付。根据约定,每查询一条信息,晏某和左某甲平分1000元报酬。作案期间,左某甲查询了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共计13条,从晏某处分得报酬6500元。另外,左某甲还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对27个银行账户进行止付操作。

三名涉案民警的获利金额从数千到数万元不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一位接触该案的人士称,对公职人员为如此小利而甘愿冒巨大风险,他感到些许不解。该人士推测,这些公职人员可能存在麻痹心理,对所作所为的严重性缺乏清醒认识。

记者未能查询到三名涉案民警的后续判决情况。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这份丰城市法院判决,认定该案被告人王某甲将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有自首、退赃等情节,王某甲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灯下黑”是如何产生的?

通过公开的法律数据库,记者另查询到12起警员利用职权便利、违法开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信息查询和交易的刑事案例。其中,2起案件的被告为民警,其余10起均为辅警涉案。

福建省柘荣县法院2024年作出的一份判决记载,被告人袁某某在柘荣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工作,负责反诈中心资金风险预警及群众银行卡开户、解冻的审核等工作。

2023年5月4日至5月8日期间,陈某某让被告人袁某某帮助查询其提供的他人银行卡账号的止付、冻结信息。随后,袁某某违规使用民警数字证书,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相关银行卡账号的止付、冻结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陈某某。陈某某再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将查询结果转发给“上线”牟利。至案发前,袁某某累计非法查询378条涉案公民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介绍,民警数字证书是一种专用软硬件设备,当中包含了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证书有效期限、公钥及扩展信息等。其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一人一证、本人专用、确保安全”和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南都记者了解到,只有跟反诈工作相关的民警,才有权限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当前实践中,登录还需要进一步验证指纹。而辅警不具备相应的权限。

辅警的“灯下黑”是如何产生的?多份判决揭示,一些涉案辅警本身从事反诈协助工作,利用工作便利,通过骗取民警信任、盗用等手段拿到数字证书。

江西省修水县法院2024年一份判决显示,被告人晏某系修水县公安局辅警,负责协助民警开展反诈资金预警工作。无查询权限的晏某,骗取了民警陈某乐的信任,通过陈某乐的数字证书并刷脸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到银行账号的具体止付、冻结事由(内含账号户名、身份证号码、账户余额)。

部分案件中,作案辅警甚至取得多名民警的数字证书。四川省仁寿县法院2025年一起判决显示,刘某甲利用其仁寿公安局辅警的身份,使用民警杨某、张某、刘某乙的数字证书,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上查询银行卡信息,再将止付、冻结的银行卡信息拍照去除水印后外传。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2024年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也披露,辅警被告人刘某某,负责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基本操作。作案过程中,其使用陈某、易某、段某、李某1等人的数字证书在国家反诈平台上查询银行卡相关信息。

有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一些公安机关辖区因为警力不足,可能让辅警参与反诈工作,由此埋下数字证书被违法使用的隐患。

民警数字证书疏于管理,不仅导致内部辅警作案,在部分个案中还让外部人员有机可乘。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2024年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甲受南京某某公司指派,在某某公安局从事“某某”等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但该被告以测试数据为由,骗取某某公安局多名民警数字证书,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卡状态信息,并将其中被止付的383张银行卡的状态信息提供给他人。

频繁的查询容易暴露。前述接触过相关案件的人士介绍,查询操作完成后,后台会留下记录。系统的后台工作人员会进行随机抽查。如果查到某些记录是由某名民警查询的,便去询问该民警,进一步核实查询是否经过了正规程序,还是属于私自查询。在询问过程中,相关民警往往主动交代实情,问题也就随之浮出水面。

个人信息从内部系统流入“黑市”

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主要能查询到银行卡的冻结、止付和交易流水等信息。这类信息的买卖需求从何而来?

“这种查询,很有可能作为其他犯罪的一种前置措施。”前述接触过相关案件的人士指出。

多份相关的刑事案件司法文书提到,从内部泄露的银行卡账号冻结情况、止付事由、止付机关等信息,被“上游”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

一名了解此类情况的人士表示,作案团伙获得特定银行卡的冻结、止付信息之后,会利用该银行卡解冻到下次被冻结前的“空档期”,从事非法的资金流转操作。

另一名执法人员则提到,洗钱团伙提前获取特定银行卡的冻结、止付信息,是为了确认这张卡能否使用,规避交易风险。如果卡不能用,也需要留下证明,佐证相关银行卡的确已被止付。

前述接触过相关案件的人士进一步介绍,对于一般的银行卡交易流水信息,查询需求更为多样:一是债权人在发起民事诉讼前,希望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二是诈骗团伙为掌握特定对象的资金状况及日常消费习惯,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三是夫妻之间有时也会通过这种灰色手段,试图查明对方账户资金的去向。

除银行卡账户信息外,还有黑灰产团伙伙同“内鬼”获取其他的公民个人信息。2025年9月,一则“民警盗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的新闻引发关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所做的判决提到,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李某甲利用工作职务便利,通过公安部云搜平台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使用光盘导出到外网电脑,以每条80元的价格通过境外通讯软件卖给“上线”。作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的数字证书查询操作88985次,导出4978人的数据,其中包含公民住宿信息570条,其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

这并非新近出现的现象。早在2017年最高检发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便有一起民警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的案例: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籍某某身为河北省高邑县王同庄派出所民警,利用其职务之便,使用已调离的前所长段某某的数字证书查询公安系统内公民个人信息3670余条,并通过微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共计19840元。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是从灰色地带购买个人信息的一类群体。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在民事纠纷中,如果没有对方的身份证信息就无法立案,但律师不能仅凭对方的手机号去公安调取相应信息。正规途径难以查询时,有人便转向那些从内部违规获取到个人信息的卖家寻求帮助。


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柳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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