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金融监管领域迎来双向从严管控动作,内地与香港监管机构相继出台监管新规,联手规范跨境证券投资秩序。
证监会官网消息显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央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大部门,正式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专项整治。
同日,香港证监会也同步发布监管通告,针对本地券商开户业务漏洞展开整改,全面抬高内地投资者港股开户审核门槛,两地监管同步发力,从严封堵跨境投资违规漏洞。
明确三类整治对象
随着跨境投资需求日益增长,部分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未经内地监管部门批准,借助境内关联主体暗中招揽客户,依托网站、投资 APP 向内地投资者违规开放境外股票开户、交易通道。这类非法行为不仅扰乱国内金融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广大投资者财产与合法权益。
为从源头遏制乱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八部门结合前期整治实践经验出台本次《整治方案》,首先清晰划定三大整治对象,实现监管精准靶向发力:
一是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二是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三是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设定两年集中整治过渡期
在划定整治对象基础上,《整治方案》进一步出台四项刚性整治要求,从营销宣传、交易服务、境内主体协作、存量业务清理四大维度立下监管红线,全方位封堵非法跨境投资漏洞。
一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包括在境内运营网站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禁止互联网平台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推介引流信息。
二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包括通过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接收和传输开户申请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
三是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
四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八部门各司其职
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离不开各部门分工协作、同向发力。为此《整治方案》配套提出十项重点工作措施,同时明确八大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联动共治的监管体系。
具体来看,十项工作措施如下:一是全面开展监测排查,二是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三是加强境外机构等约谈督促,四是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五是坚决处置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及其主体,六是加强相关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七是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八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九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十是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合规投资。
此外,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境内银行机构监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国家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依法加强境内相关经营主体登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管。国家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涉非信息治理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依法处置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公安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属地责任。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将难以得到境内法律的充分保障和救济。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严打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
《整治方案》明确以下措施保障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二是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三是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四是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五是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香港证监会:提高开户标准
在内地八部门重拳整治非法跨境证券业务的同一天,香港证监会也同步释放严监管信号,针对本地证券经纪商开户乱象出台新规,大幅提高内地投资者开户及账户管理标准,从源头防范洗钱、非法交易等风险。
该通告是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管委员会(SFC)对12家证券经纪商开设账户做法的审查而发布的。审查发现了重大缺陷,包括对开户文件的尽职调查不充分、在开户过程中接受可疑或伪造文件以及在管理与海外中介的跨境代理关系方面的漏洞。SFC对客户账户可能被滥用进行可疑或非法交易深感担忧,从而增加了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SFC要求所有持牌 corporations (LCs) 尽快进行内部审查,以检测是否接受过任何可疑或伪造的文件用于开户。
“银行不可牺牲了解客户标准来发展业务。SFC对严重的控制失误和在开户过程中使用伪造文件零容忍,并将对相关银行及其高级管理层采取坚决的监管和执法行动,以维护市场完整性和公平竞争环境,” SFC中介总监叶志成博士说。
SFC还提出了有关为内地投资者开立和管理投资账户的额外措施。这些额外措施包括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账户、关闭余额为零的休眠投资账户、要求获得投资者的书面声明,并要求结算和资金存取仅通过客户自己名字在合格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 新开投资账户时。LC还提醒在为香港以外的投资者提供服务时,要遵守香港和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所有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SFC还提醒投资者,任何使用虚假文件或其副本以欺骗LC接受其为真实文件的人,可能违反《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3或74条。他们面临LC终止其账户及其可能的犯罪行为被报告给执法机构的风险。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