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劳务公司因拖欠他人在中山项目的工资且拒不改正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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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6-05-26 17:06

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代259人工资,且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湾分局责令改正后未按照要求改正。日前,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对东莞市渝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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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涉事工程项目为风景海岸花园(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系广东华曜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系东莞市渝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因渝东公司与华曜公司就工程款结算存在争议,渝东公司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259人在该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工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湾分局对该事件进行核查,于2025年9月17日向渝东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神湾人社责字〔2025〕20号),限期渝东公司在2025年9月22日前足额支付涉案工人在风景海岸花园(二期)工程施工期间工资,并将整改情况和工资支付凭证报送神湾镇人社局。

经复查,渝东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未按照要求改正。根据渝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守平陈述,截至2025年11月5日,扣减华曜公司和神湾镇人社局代为发放的工人工资,渝东公司仍未支付259名涉案工人剩余未发工资7250142元。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21日对东莞市渝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

此外,2026年2月12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东莞市渝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截至2026年1月30日,东莞市渝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仍拖欠259名劳动者2021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工资合计6270142元,欠薪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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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于2026年2月2日对东莞市渝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乔守平、实际控制人余启均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列入期间符合提前移出名单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移出。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渝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是一家以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整合: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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