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裁定!惠州一男子醉驾逆行车道上睡着,超标4倍

南都N视频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6-05-26 21:37

日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份危险驾驶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一名中年男子血液酒精含量超出醉驾标准四倍有余,酒后驾驶轿车逆行后在车道上睡着,被群众报警查获。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多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后,该男子以"身患重疾、因病致贫"为由上诉请求改判缓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逆行车道上睡着,群众报警才被发

2024年10月17日晚21时32分许,在惠东县平山街道,51岁的曹某与同伴郭某才在某饭店聚餐饮酒后,自行驾驶小型轿车沿平深路行驶。

醉酒状态下,曹某不仅未能正常靠右行驶,反而一路逆行至某灯控路段,最终连人带车停在了逆行车道上,两人竟在车内睡着了。 过往群众发现一辆轿车诡异逆行并停滞在车道上,走近才发现驾驶位上的曹某已处于严重醉酒无意识状态,遂报警。

公安民警到场处置,在带曹某上车准备送往医院抽血检验时,曹某非但不配合,反而反抗并推搡民警,试图阻碍检查,后被多名民警合力控制,强制带至医院完成抽血。

经鉴定,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342.5mg/100ml。 作为参照:我国认定饮酒驾驶的血液酒精门槛为≥20mg/100ml,醉驾入刑的门槛为≥80mg/100ml。曹某的数值是醉驾入刑线的4.28倍,也远超两高两部规定的180mg/100ml"一般不适用缓刑"红线。

拘役二个半月,罚金八千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曹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于2026年1月23日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曹某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及辩护人提出两点:一是对事实、定罪量刑均无异议,坚持认罪认罚;二是曹某身患重疾、因病致贫,一审量刑过重、罚金过高,请求改判适用缓刑并减免罚金。

惠州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完全一致,二审期间曹某方提交的病历材料也被认定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联性。法院指出,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五)项明确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曹某高达342.5mg/100ml,本就落入该刚性排除区间;加之其在执法过程中推搡反抗、阻碍检查,一审法院已充分考量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量刑适当。"身患重疾"并非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事由。 2026年4月3日,惠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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