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少年如何走出案卷:一纸家庭教育指导令背后的广州实践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6-06-01 11:09

10岁的小廷(化名)被亲生母亲教唆传播淫秽物品,触碰了法律红线。这起抚养纠纷衍生事件,是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卷宗里令人心惊的样本之一。

“案子早就结了,但孩子的家庭教育危机才刚刚暴露。”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陈俊薇告诉南都记者,事发后法院始终与当地街道保持常态化沟通,随时提供法律支持,还计划走进孩子所在的学校和班级开展专题法治课。

图片

荔湾法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荔湾法院供图

“这种藏在家庭围墙里的失范行为,等司法能介入的时候,伤害往往已经发生。”法官表示。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受法律刚性规制、国家主动干预的"国事",家庭教育指导令由此成为人民法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司法抓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已累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超3.3万份,仅2025年全年就发出2.3万余份,司法干预的广度与深度持续拓展。

当司法的触角伸向最私密的家庭空间,家庭教育指导令在落地的过程中,正遭遇着家庭失范行为隐蔽难察、指导令强制力不足、监护兜底保障缺位等现实问题。

“六一儿童节”前夕,南都记者深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家事少年审判一线,走访多位深耕家事少年审判领域的法官,透过司法实践,探寻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地落效的现实困境与破局路径。

生父死亡生母再婚

谁来为孩子办理小学入学手续

沈某和郑某在离婚时只有一岁的儿子小杰(化名)跟随父亲沈某生活。郑某因与沈某家庭矛盾非常深,决意一刀两断再不来往,独身一人前往外省工作生活。

2023年沈某死亡,小杰跟随祖父母生活。当时由于小杰还小,读幼儿园等手续都容易办,因此小杰祖父母也没有发现有什么不便。

很快小杰到了读小学的年龄,祖父母才发现申请小学入学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办理手续。他们经过多番打听找到了郑某,但郑某根本不理会这曾与自己矛盾重重的老人。

小杰的祖父母经咨询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郑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祖父母担任小杰的监护人。

法院审理后发现,当年郑某与沈某之间的家庭矛盾确实纠结、复杂,但无论如何,小杰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

现在郑某已经再婚再育,与小杰之间没有任何情感交流,郑某也明确拒绝履行协助义务,不愿担任小杰的监护人,也不愿意将监护责任委托他人行使。郑某的行为已导致小杰面临监护缺失的困境。为此,法院裁定撤销郑某监护人资格,指定祖父母担任小杰的监护人。

“这个案子能顺利结案,是因为有祖父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可如果没有合适的近亲属呢?”承办法官向南都记者坦言,这是审判中比较棘手的问题。

从获奖少年到盗窃惯犯

再重返校园考上大学发生了啥

被告小杨(化名)因多次盗窃被羁押,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盗窃两次。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小杨是惯犯,再犯可能性极大。

为了查清其犯罪动机和悔罪态度,法院对其进行心理评估。评估发现,小杨初中时有很多兴趣爱好,还获取过相关奖项,中考时也考到自己理想的职中,但小杨父亲反对,强烈要求其复读,最终就读普通高中。

高中就读期间,小杨遭遇同学孤立、舍友群殴等事件,这给小杨造成了深刻的身心创伤,导致其不愿返校,学习成绩也大幅下滑,还结识了不少不良社会青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心理评估报告认为,学生欺凌是导致小杨学业中断和行为失范的核心症结,而家庭教养模式则导致其在遭受创伤后,无法从家里得到有效的心理支持,从而选择了不恰当的应对方式。

法院为此对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助其父母了解小杨的经历和对学业的真实意愿,建议让其重新学习自己热爱的专业,回到正常的学习环境,同时也介绍了科学的教育方法、情感沟通技巧等。

南都记者获悉,小杨的父母非常感激法院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小杨沟通了日后的生活学习计划。最终,法院判决小杨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

判后,小杨在另一所学校开启了新一阶段的学习,目前生活学习情况都比较稳定,已经正常开启大学生活。

法律红线之外

更隐蔽的伤害在“教养不当”

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家事审判实践中,家庭教育失范行为呈现出清晰的两类:一类是直接触碰法律红线的禁止行为,另一类则是更为普遍、隐蔽性更强,却同样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伤害的"教养不当"行为。

越过法律红线的监护行为,是家事审判中性质最恶劣的家庭教育失范场景。荔湾法院家事少年庭法官陈金超指出,此类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是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

“审判中我们发现,因孩子不服从管教被体罚的情况依然存在,个别家长把和配偶的矛盾、家庭纠纷的负面情绪,直接转嫁到孩子身上,通过打骂孩子宣泄情绪。”法官陈金超告诉南都记者,比家庭暴力更隐蔽的,是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类行为会直接扭曲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让其无视法律,最终被推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小廷的案例正是其中的典型。

然而,与直接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相比,荔湾法院办理的相关案件中,怠于履行监护积极义务的“教养不当”行为更为突出。

图片

法院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荔湾法院供图

“触碰法律红线行为被发现,公安、街道、学校都会第一时间介入,但‘教养不当’的行为,往往藏在日常的家庭生活里,外界很难察觉,家长自己也意识不到问题,可它对孩子的伤害,一点都不轻。”陈金超说。

陈金超指出,隐蔽的“教养不当”行为,包括:无视孩子的意愿强行规划人生,导致孩子厌学逃学、走上犯罪道路;疏于照护和安全防范,让孩子直接暴露在人身安全风险中;离异或分居后恶意割裂亲情,向孩子灌输对方是“坏人”的对立认知,把孩子当成离婚纠纷的“战利品”;长期忽视孩子的情感和心理需求,让孩子在亲情疏离中长大。

荔湾法院的审判实践印证了这类行为的长期危害:放弃教养责任或教育方式极端的家庭,孩子极易产生自卑、仇恨等心理;被父母恶意割裂亲情、长期忽视情感需求的孩子,不仅影响当下的学习生活,更会影响其成年后的人生观、家庭观和婚恋观。

“很多家长觉得,我没打孩子、没饿孩子,就尽到了责任,却不知道,养而不教、监而不管、教而不当,同样是失职,同样会毁了孩子的一生。”陈金超认为。

有的家庭内部存封闭性

法院在风险萌芽阶段难以及时介入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四年多来,家庭教育指导令早已不是新鲜词,但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这项制度的落地落效,仍然被三个难题掣肘。

荔湾法院关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司法实践显示,第一重困境就是难以及时发现、尽早介入。对于违背法律红线的禁止性行为,不少是案发后才发现,且此时损害后果已发生。

“家庭是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面发生的事,外界很难第一时间察觉。”一位有着十年家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告诉记者,往往只有在离婚、抚养纠纷里,一方为了争夺抚养权控诉对方教育不当,或是法院询问孩子抚养意愿时,才能发现家庭教育的问题;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里,监护人大多不是案件当事人,法院必须通过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等手段,才能摸清孩子背后的家庭问题,发现难度更大。

“等我们看到案子的时候,有的孩子可能已经受到伤害了,有的已经走上犯罪道路了,有的已经很久没上学了。”这位法官坦言,家庭内部的封闭性,像一道难以穿透的围墙,加之司法审判的事后性,难以在风险萌芽阶段及时介入。

“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强制性不足”也是基层法官们反映的棘手难题。

“很多人觉得,法院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就有法律效力,家长就必须听,可现实不一定是这样的。”法官陈俊薇认为,现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目的是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核心在于通过“引导+支持”的方式,帮助家庭履行教育主体责任,为家长赋能,提升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在法条内容上,缺少对不遵守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明确规定。在适用范围上,《家庭教育促进法》概括性规定了三种情形,分别是审理离婚案件时、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时、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第一种情形范围较宽,第三种情形没有区分程度。

更关键的是,法律只规定法院可以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却没有明确:监护人拒不参与怎么办?参与后拒不改正怎么办?不服指导令申请复议怎么审查?指导令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这些程序和惩戒规则欠缺,可能导致指导令在实践中陷入“发了但无力”的境地。

据悉,审判中有出现家长抗拒参与指导的情况:离婚纠纷里,控诉对方有教育问题的一方,以“自己没有错”为由拒绝参与;有的家长以工作忙、孩子教育归配偶管为由,全程缺席;还有的家长就算参与了指导,转头依然不改正不当行为。

除此之外,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官表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监督工作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人力成本,失职监护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等与其联系更为密切,实践中可以探索将这些主体纳入履行监督职责的范围,法院与基层组织、社会组织进行分工合作,委托专业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对指导效果进行独立评估,从而强化履行效果。

监护严重缺失、教养严重不当的情况下,监护“兜底”措施如何启动,这道防线如何夯实加强?

南都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虽下辖未保机构,但大多只接收身体残疾、精神障碍的未成年人;就算对困境儿童开展临时监护,也大多限于生活和安全层面的“保生存”。

如果没有合格的监护主体“兜底”,就算父母严重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或其他权益,父母违法事实确凿,但审判实践中判决撤销监护权也需相当慎重。

从家事到国事

多元共治破局“依法带娃”

面对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落地施行遇到的问题,荔湾法院基于多年的家事审判实践,从多元共治、制度补位、兜底升级三个维度,提出了完整的破局路径,也为这项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来自基层法院一线的实践样本。

破解发现难、介入晚的核心,是构建多元共治的综合治理格局,打通司法、公安、街道、学校、社会组织的联动壁垒,把干预的端口前移。

“法院是矛盾化解的末端,等案子到我们这里,伤害常常已经发生了。早发现、早干预,必须靠前端发力、多方联动。”陈俊薇告诉记者,

对于性质严重的家暴、教唆犯罪等行为,法院会通过司法建议,推动街道、公安、学校及时介入,必要时引导相关主体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伤害升级;对于隐蔽的教养不当行为,法院会在案件审理中,通过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等手段主动发现线索,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干预。

针对指导令强制力不足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细化规则,明确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强制力属性,让家庭教育指导令长出“牙齿”。根据家庭教育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针对性设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明确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同时,把不履行指导令的行为,与抚养权裁判、监护权撤销制度相衔接,作为抚养权归属、是否撤销监护权的参考依据。

与此同时,要细化指导令的适用标准,对监护失职行为分级分类,制定差异化的指导方案;建立“调查-决定-执行-回访”标准化流程,并明确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

针对指导令监督难的问题,建议把相关基层组织纳入监督主体范围,通过委托专业社工、心理机构开展第三方效果评估,强化履行效果;还可以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督平台,通过专属小程序线上学习、动态跟踪、效果评估,实现全流程监督。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失守,司法的干预成为最后的屏障。

为了夯实守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防线,就要推动监护兜底制度从“保生存”向“促发展”全面升级。民政部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发挥兜底职能时,可探索培育专业的监护组织,协提供相关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未成年人监护相关的养育、医疗、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探索司法机关监护监督机制,从监督主体、接入条件、监督内容以及监督措施等方面具体构建,确保国家兜底监护落到实处。

《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细化家庭责任、强化政府推进、鼓励社会协同,为破解“依法带娃”难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而广州打造的“穗育苗”未成年人保护品牌,通过“穗育苗”课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多元载体,将法治教育、科学育儿理念送入千家万户,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协同育人的广州模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的“和家护幼”工程,首创“修复式”家事审判模式,开展治疗式家庭教育指导,构建司法审判与社会支持协同保护的新格局。荔湾法院打造的“少年晴空·荔行万家”的少年家事司法服务品牌,探索创新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赋能扶正、体验式法治宣传等工作举措,通过审判职能延伸织就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防护网。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一个孩子的人生。家庭教育这件事,需要家庭扛起主体责任,需要司法守住底线,需要学校、社会、国家共同发力,才能给孩子一个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荔湾法院副院长招汝荣说。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赵青 通讯员陈俊薇 任颖

出品:南都政务新闻部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