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这是国内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随着技术快速发展,深圳近日对该条例进行了多项修改,进一步细化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的责任划分,同时明确可在全市有序探索全域开放道路测试。新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法的最大看点,是首次在地方立法层面系统区分了不同场景下的责任归属。
根据新条例,在“有人驾驶”或“有条件自动驾驶”状态下发生违法或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而在“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则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车辆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相关主体先行赔偿后,可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这套规则的核心逻辑是:谁在掌控车辆,谁就承担首要责任。当系统完全接管驾驶,责任就从“人”转移到了“车”背后的所有人。同时,追偿条款为生产者、销售者戴上了“法律紧箍”,算法设计和产品质量将直接面临司法检验,倒逼产业主体加强安全管控。
另一个重要突破是测试开放范围的扩大。原条例将道路测试限制在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单一行政区,修改后明确可在全市有序探索全域开放。从“定点”到“全域”,自动驾驶车辆有望驶入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真实场景,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接受锤炼,加速产业化进程。
应当说,深圳此次修法用责任明晰回应了公众疑虑,以全域开放释放了产业潜能,为行业发展注入了难得的确定性。
当然,基于日常场景,有几个问题还需要关注。
首先,责任划分虽已明晰,但“有条件自动驾驶”与“高度自动驾驶”之间的边界并不总是泾渭分明。当系统发出接管请求、驾驶员未能及时响应时,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条例对此未作细化规定。未来纠纷的焦点可能从“谁来赔”转移到“当时属于哪种驾驶状态”,这同样是一道难题。
其次,条例规定高度、完全自动驾驶状态下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车主可能要为一辆“自己没开”的车买单。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会不会成为购买自动驾驶汽车的“劝退条款”?一辆车越“智能”,车主承担的风险反而越大,这个逻辑能否被市场接受,还有待检验。
再次,“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的理想路径,在实践中未必顺畅。消费者需要先行赔付,再通过诉讼向车企追偿,整个过程可能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如果没有配套的保险机制或快速理赔通道,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依然高昂。更理想的解决方案,或许是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建立自动驾驶专属保险制度,让风险在更大范围内分摊,而不是让个体车主独自承担举证和诉讼的重压。
此外,全域开放测试的步子迈得不小,安全保障措施能否同步跟上,也需要在实践中谨慎观察。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已进入规模化落地的关键窗口期。深圳此次修法,用分级划定责任、全域开放测试的思路,为全国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重要参考。当然,立法只是“铺路”,真正让消费者放心上路,还需要配套机制的跟进。责任说清楚了是好事,但说清楚了不等于全解决。从“有法可依”到“维权顺畅”,中间还有不少路要走。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