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严查人力资源市场及劳动监察违法案件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江门
转载2026-06-08 13:19

近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曝光一批劳务派遣违规、拒不配合劳动监察调查、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等典型案件。其中,多家劳务派遣公司被罚款,多家用人单位因不配合调查被处以高额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还被列入失信名单。

案例一:违法派遣,未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韶关市鼎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静轩

>违法事实:未依法与120名在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该公司逾期未整改。

>查处结果: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16000元。

案例二: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

>单位名称:广东天宇供应链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灿

>违法事实:用工总量170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23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13.53%(法定上限10%),超出6人。

>查处结果: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30000元。

案例三:劳务派遣机构拒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社保记录),经责令改正仍不提供

>单位1:广州永响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黎

>违法事实: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派遣员工的社保记录等材料。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经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提供社保记录。

>查处结果: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9000元。


>单位2:江门市速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昌链

>违法事实:同样因派遣员工社保记录问题,经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书面通知,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提供。

>查处结果: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9000元。

案例四: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调查

>单位1:广东海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涉嫌拖欠工人工资,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并公告通知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法定代表人仍不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

>查处结果: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45000元。


>单位2:江门市宝将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强兴

>违法事实:接到工人投诉欠薪后,法定代表人经公告通知仍不接受调查。

>查处结果: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30000元。


>单位3: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红友

>违法事实:在“领会国际二期”项目拖欠工人工资,法定代表人经公告通知仍不接受调查。

>查处结果: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30000元。


法律知识小贴士

(人力资源与劳务派遣篇)

劳务派遣的主要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

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配合劳动监察是法定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三十条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情节较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配合调查的额外风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重提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所有用工单位,必须依法经营、配合监管!江门各级人社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用工备案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对违规派遣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报送材料的,依法高额罚款;对屡教不改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公开曝光。劳动者如遇劳务派遣纠纷或发现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请及时拨打 12333 或前往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也可扫码“邑码维权”江门欠薪投诉平台。一扫即办,违法必究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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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人社

编辑:罗韵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