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中华白海豚司法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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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6-06-08 19:16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吴可荻 庄悦耿  6月8日“世界海洋日”来临之际,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中华白海豚司法保护令》,以刚性司法禁令划定生态红线。

中华白海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易危物种,素有“海上大熊猫”的美誉。广东潮州饶平的近岸海域则是中华白海豚栖息、洄游、育幼的关键水域。

“过去以为法院只惩治非法捕捞犯罪,现在连中华白海豚和它的家园都保护起来了!”在西澳岛的发布现场,渔民、村民们纷纷围观,逐条学习禁令内容,一位渔民感慨道。

据悉,这份保护令的出台源于饶平法院此前审结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正是这两起“小案”,让法院意识到渔网背后那些鲜为人知的海洋“隐痛”,最终促成一纸聚焦海洋珍稀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司法保护令落地。

2025年6月7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渔船,将三角形的拖网、铁架和电线放入海里通电航行,进行电鱼底拖网作业,期间起网数次。后被潮州海警局在现场抓获,并查获船舶、电线、渔具等物品及八爪鱼、九节虾、杂鱼等渔获物。

饶平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后,饶平法院依法将刑事审判与民事公益诉讼合并审理,一并查明犯罪事实与生态损害事实。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发挥专业优势,科学评估生态损失,确定相应赔偿金额。最终,饶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依法判决其交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八万余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黄某同样在禁渔区使用电力捕鱼作业方法捕获一批鱼获。饶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依法判决交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八千余元。

这两起案件的审结也让饶平法院多了一份思考:看似“普通”的捕捞,肉眼可见的是一批禁渔期内被打捞的经济渔获,看不见的是电鱼、布设绝户网等行为对海底栖息环境的破坏、食物链稳定性的冲击、生物多样性的损耗,这些同样对中华白海豚构成了直接或潜在的威胁。

为此,饶平法院依据审判实践,经过多次走访调研后,立足辖区西澳岛、汛洲岛近海中华白海豚核心栖息地保护实际,制发《中华白海豚司法保护令》。

保护令面向渔民、沿海经营主体及游客公示发布,以禁止猎捕买卖、严禁观光围堵侵扰、严守白海豚栖息地、严控海域噪声污染四项禁止性规定和统筹环保与渔业发展、倡导全民协同守护两项倡议性条款,为中华白海豚提供一份安宁与保障。

从两起普通的非法捕捞案件,到一份聚焦海洋珍稀动物的司法保护令,饶平法院既立足于个案打击,也着眼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治理需求,让法治的触角延伸到海水涨落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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