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国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王国彪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05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国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全部追缴、退缴到案,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王国彪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王国彪于去年落马。2025年5月,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王国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从纪委通报看,经查,王国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串供,转移、隐匿证据,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对象钱款,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标采购、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山东省菏泽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