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布。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项调整引发关注,现行条例中“停车位每次交费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小时”的规定拟被删除。
这意味着,未来深圳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停放时长管理方式有望进一步优化。不过,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取消限制后将采取何种具体管理模式,相关配套措施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自2015年启动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以来,路边停车位一直实行限时停放制度。此前设置两小时上限,主要目的是提高车位周转率,缓解停车资源紧张问题。
除停放时长调整外,此次修订还对停车管理职责进行了较大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停车场行政管理职责将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停车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则继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与此同时,停车场建设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由住房建设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将上缴市财政。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调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提高公共停车资源使用效率。
目前,该修正草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