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佛山26岁女子陈琪(化名)提离婚后,被丈夫杨某东杀害”一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记者获悉,庭上,几方就精神病认定意见等内容进行辩论。其中,男方辩护律师提出,应将被告人抑郁发作的严重程度作为量刑情节予以酌情考量,遭到女方律师反对。
陈琪方:期望争取案件发回重审或申请再鉴定
南都此前报道,因陈琪决意离婚,丈夫杨某东于2024年3月将其从佛山带至东莞杀害。东莞中院一审认为,杨某东论罪应处极刑,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论证,杨某东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
2025年,东莞中院判处杨某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杨某东提起上诉。
6月11日二审开庭前,陈琪方家属告诉记者,本次开庭,将有新证据提交。陈琪方家属希望能够在本次审判中,争取案件发回重审或重新鉴定杨某东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等。“我们不认同杨某东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一结论。”
陈琪方家属
记者获悉,2026年,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曾出具文件,对杨某东作案时病情程度等进行了分析。文件显示,本案中杨某东诊断为“抑郁发作”,但并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属于“心境障碍”的范畴,不满足精神医学对“精神病”的定义标准。
该文件指,杨某东的危害行为并非受幻觉妄想的支配,若无“现实感情纠纷”,仅有抑郁情绪,通常出现自伤自杀行为,而不会导致本案的他杀行为。“现实感情纠纷”与“抑郁发作”在其作案动因中呈主次关系,现实动机占主导地位。
文件同时指出,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采取“三分法(完全、限定、无)”,并未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中的“削弱程度”再进行细分。
就量刑、司法鉴定等话题交锋
首日庭审结束后,杨某东方辩护律师告诉记者,辩方在庭审中为杨某东作了罪轻辩护,认为应将被告人抑郁发作(F32)的严重程度作为量刑情节予以酌情考量。针对辩方是否已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该律师予以否认,称“对情况还是认可的”,但强调希望在法律框架内对该情节给予充分考量。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抑郁发作(F32)指首次或单次发生的抑郁状态。具体分轻度(F32.0)、中度(F32.1)、重度(F32.2)和重度(F32.3)四个类型。
陈琪方律师则坚决反对辩护方提出的,应将杨某东抑郁发作的严重程度作为量刑情节予以酌情考量意见。并主张,杨某东存在故意杀人事实,应承担死刑立即执行责任。对于家属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希望,该律师称,已在庭审中提出这一主张。
此外,男女双方律师均确认,当庭检方提交了“新证据”。辩护人方未具体展开表述,陈琪方律师则表示,广东省检察院在庭上提交的三类证据包括:事发当日杨某东方的行车记录;杨某东同事等其他与之有交集人员对其评价;以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针对省检察院咨询的回复文件。
记者另从旁听者处获悉,本案未当庭宣判。
一审男方被判死缓,其不服上诉
南都此前报道,受害者陈琪与丈夫杨某东是大学相识的情侣,二人婚后,杨某东的控制欲越发强烈,陈琪到哪,和哪些人相处,他都要知道,并有“杀你全家”“给陈琪84刀、84个巴掌或活剐了你”等极端言论。最终,陈琪无法忍受,于2024年3月2日-3日间,提出离婚并搬离二人在佛山禅城的住处。
2024年3月8日下午,因坚决想要离婚,她被杨某东带上车后,至东莞残忍杀害。
陈琪
东莞警方查明,杨某东用砖头拍打陈琪,并用车撞,用刀捅,最终致使陈琪多处受伤,失血过多而亡。尸检报告显示,最长一道伤口达6.5cm。
此外,杀人前,杨某东与母亲挂了精神科的号,但未见医生便离去,并曾购置4把刀具,网络搜索“丈夫杀害妻子后自杀后果”“刀插心脏死亡多长时间”等内容。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东在陈琪欲与其离婚后多次挽回,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即在网上购买刀具,并搜索如何杀人及脱责,案发时携带刀具找到被害人,系预谋杀人,论罪应处极刑。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此前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到,杨某东被捕后到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就诊,查头颅CT未见异常,诊断“精神障碍”;可查及既往及作案期间,杨某东存在情绪低落、兴趣减退及自杀意念,易激惹,呈发作性病程,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此外,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杨某东的危害行为既存在现实感情纠纷,亦受其情绪低落、自杀意念等精神症状影响,系两者共同影响下产生的极端行为。在作案前杨某东对自身行为有相当计划,亦了解自身危害行为的后果及罪错性。其作案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
该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杨某东患抑郁发作(F32),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东莞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表示,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论证,杨某东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极刑)。
2025年7月30日,东莞中院判处杨某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赔偿7.3万元人民币。判决后,陈琪的家属申请抗辩,但被东莞市检察院驳回。陈琪方也曾申请对杨某东重新进行精神鉴定,但未获准。
2025年9月5日,记者获悉,杨某东方提起了上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唐宇松 陈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