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男童于售楼处波波池被砸伤,家属不满开发商后续处置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6-06-22 16:52

近日,市民游小姐向南都记者报料,其3岁半的幼子在建发·望江台营销中心波波池玩耍时,被其他孩童抛掷的玩具砸伤头部,伤口长约0.8厘米。事发后几经协商、报警,开发商才派员陪同就医,但该名工作人员中途离场,医药费由游小姐一方垫付,事后企业也未主动跟进慰问,家属对此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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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小姐儿子的头部被玩具砸伤。

游小姐告诉南都记者,6月19日下午,她携父亲、姨夫及3岁半幼子前往建发·望江台看房。其间游小姐前往样板间,孩子在姨夫陪同下在营销中心波波池游玩。4时30分许,儿子在波波池内突然抱头大哭,“刚开始以为是孩子自己不小心磕在哪了,其间也有工作人员拿来消毒药品、纱布帮忙处理”。

游女士称,起初父亲和姨父未察觉严重性,准备自行带离就医,未立即要求调取监控或通知工作人员。下午5时左右,得知消息的游女士察看了孩子的伤情后,要求现场工作人员查看监控。监控画面显示,儿子头上的伤口是另一名儿童抛掷的玩具砸到头部所致,便提出开发商协助处理相关事宜,现场工作人员则告知,需由游小姐自行与涉事孩童家长协商解决,无奈之下游女士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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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现场调查、取证。

游小姐表示,事发后尚未找到抛掷玩具的涉事孩童,她多次提出希望开发商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处置、协助处理后续事宜,但沟通过程并不顺利。直至报警并多次协商后,开发商这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她带孩子前往医院就诊。游小姐称,陪同就医期间,这名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医护人员开具诊疗单据,在就医流程尚未完成便先行离场,本次就诊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均由游小姐一方自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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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孩子被画面中的玩具(红色圆圈标注)砸中头部。

游小姐提供的就诊单据显示,患者头顶部长约0.8厘米的裂伤口,深达肌层、渗血,“患者伤口较深,后期可能存在感染,伤口愈合不佳,疤痕增生、愈合不良二次手术、隐匿性异物残留再次手术的可能”,医院当即对伤口进行缝合处置。

游小姐认为,事故发生在建发·望江台营销中心游乐区域,开发商理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主动对接跟进善后工作,并及时排查场地游乐设施安全隐患。但直至事发次日,开发商始终未有工作人员主动询问孩子伤情、协商善后事宜,也未向家属表达慰问,这让她十分失望。

6月20日17时许,南都记者来到建发·望江台营销中心。在三楼洽谈区,南都记者看到涉事儿童乐园大门紧闭,门上张贴字条,标注因设施维护暂停开放。记者随即向现场工作人员表明采访身份与来意,希望就游小姐反映的孩童受伤一事向开发商核实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称不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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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走访时儿童乐园暂停开放。

公开信息显示,建发·望江台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新区中山港大道145号,开发商为中山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山火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律师说法:开发商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荣表示,从法律视角分析,本案核心在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进入其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建发·望江台营销中心内的儿童游乐区属于配套设施,开发商作为经营者,必须确保设施安全、进行合理监管、预防危险行为,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本案中,幼童受伤的直接原因虽是第三方行为,但开发商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是否安排工作人员巡查、是否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将成为判断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关键。若开发商未能证明已采取充分预防措施,则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本案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直接侵权人(抛掷玩具儿童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开发商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若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或直接侵权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开发商可能需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议家属采取以下步骤维护合法权益:首先,全面收集并保存证据,包括事发现场监控录像、医疗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与开发商及涉事方的沟通记录等;其次,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行政介入调查与调解;最后,若协商调解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刘贤沛 吕婧

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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