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能有车有房?深圳放宽条件,但逆向评估严查隐性收入

南都N视频APP · 深圳大件事
原创2026-06-25 14:43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正式印发《关于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财产认定和收入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26〕4号),并于2026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通知》结合深圳实际,对低保申请家庭的住房、经营性车辆认定及收入辅助评估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既保障困难群体权益,又杜绝"错保""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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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住房标准,拥有两套及以上居住房不予认定

《通知》明确,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套(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的,直接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其他住房认定则按《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执行,契合深圳不动产价值较高且无农村宅基地分散确权的城市特点。

放宽"谋生工具"车辆认定,助力自力更生

为支持低保家庭通过营运维持基本生计,《通知》对作为"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且符合严格条件的予以放宽:

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拥有作为谋生工具的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且该车辆价值符合以下深圳市低保财产认定标准的,可视为符合有关财产规定:

(一)关于“作为谋生工具”的界定。

“作为谋生工具”是指该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直接用于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维持家庭基本生计的主要或必要工具。申请家庭需提供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营运记录等佐证材料,证明该车辆实际用于营运。原则上,车辆平均每月从事营运的天数应不少于20天(因车辆维修、交通事故、营运从业人员住院治疗等正当理由导致的合理停运情形除外)。

(二)车辆价值认定标准上限。

该“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价值上限标准,按照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时,我市上年度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的8倍核定。其价值以其购置发票金额与机动车商业保险单载明的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准。


引入支出端"逆向评估",严查隐性收入

新《通知》指出,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核查低保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物业管理等日常生活费用支出,以及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购买高额保险产品、其他大额支出(金额≥1000元)等情况,对家庭收入状况进行辅助评估。在生活状况综合评估过程中,可要求申请家庭提供相关支出凭据;对明显超出其核对所查明收入的支出,且没有关于来源的合理解释,将计入家庭总收入,确保救助资源投向真正困难的群体。

深圳市民政局强调,各区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需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做好政策宣传与新规落地工作。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陈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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