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处理”的结果来得挺快。6月26日,河南南阳市监局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媒体报道后该局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核查。初步核查情况显示,2023年7月-8月,南阳市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公安部门移交的线索”,依法对17批次涉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食品进行查处,涉事冻品均为过境车辆,经询问运货司机、查找发货人、发布公告等多种措施,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权利人,最终按无主冷冻肉食品拍卖。
被查货车均为过境车辆,目的地看起来没有偏航多少,从广西到郑州、洛阳,但根据现在“内部处理”的初步调查结果,2023年7月至8月这个时段突然出现的案件线索,依然让人有颇多疑惑。
首先,南阳既非始发地,又非目的地,是如何在中途起心动念进行这波“截停执法”的?既然目的地不是南阳,货车似乎也并无中途停靠南阳的意愿,怎么会被截停,又在何种状况下被执法?根据情况通报,办案由头基于其他部门的案件线索移交,在此前后,是否还有同类案件被查处?如果没有,颇为蹊跷的精准线索是如何获取的?
而根据南阳通报所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罚没物品处置收入,可以按扣除处置该罚没物品直接支出后的余额,作为罚没收入上缴。在此番涉案的17批次罚没处置过程中,有多少“处置该罚没物品直接支出”被扣除了?具体扣除的支出事项又是哪些?
按理说,价值不菲的冻货长途运输,应该有下单人,有承运人,想来也有准确的目的地和收货人,但这些为何在执法部门介入后的查找过程中变得神秘莫测?收货人到底是谁,果真查无此人,假设货车未被中途截停,这么多远道而来的冻货,司机又该交给谁?一整条收发线都“查无此人”,这被查处的17批、24车冻货背后是否还隐藏着其他更深的危险?案件线索是否循例向郑州、洛阳有关部门做了通报?
从司机那儿问不到收货人,查发货人又无果,那剩下最后一个明示手段——发布公告,又是在哪一级平台,信息触达范围有多大,是否能足够有效地实现公告送达的效果?大概率身处郑州、洛阳的那24车冻货的收货方,又能不能及时收到相关公告?
媒体报道所涉邓州、新野,作为南阳代管和下辖的区域,不知道是否属于南阳市监局“全面核查”的范畴。那些被泌阳兄弟单位公职人员小声嘟囔的地方,对其所涉冻货执法的核查,是否也由南阳授权他们“内部处理”,还是南阳自己对其进行“提级”调查?如果是后者,县里就被提级,而市里又自查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异地执法可能用不着千里奔波,在自己地盘对始发地与目的地均为异地的车辆、货物进行截停查处,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关键在于,执法过程中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是否经得住程序和实体审视。目的地是郑州、洛阳的货车,其违法线索是否也可以同步共享到目的地执法部门,有助于跟踪、贴近查找收货方?
公开再多一点,调查再细一点!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在每一次执法的细节处,每一篇复盘核查的通报里,都能让人看到详尽的情况、透明的过程。这是“谁执法,谁普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权力运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的应有之义。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