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小21岁女教师的校长离婚案开庭!妻子要求查清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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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6-06-26 22:17

近日,青海西宁“民办高中校长与小21岁女教师办假证生子”事件引发关注。6月26日,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该校长与妻子的离婚案已于当天开庭审理。女方代理律师表示,“我们要求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当事人仍在争取追加对方重婚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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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两人办理的假结婚证。

伪造结婚证生下试管婴儿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人康某某与被告人袁某某于1982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2009年,王某某入职袁某某所在的西宁市第一私立高级中学担任教师后二人熟识。自2010年起,袁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王某某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

二人的QQ聊天记录显示,袁某某与王某某互称“老公”“老婆”,王某某曾称“我还是不想让你离婚,但我又想完全拥有你,也许这就是我当小三的下场”。

2021年至2023年,二人为生育子女,前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因我国法律规定该手术适用对象须为合法夫妻,二人遂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向医院谎称系夫妻关系。2023年10月,王某某生育二女。

法院认定袁某某、王某某购买伪造的结婚证,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中,袁某某、王某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二人上诉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请求改判无罪,二审法院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袁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属自首,从轻处罚;王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从轻处罚。 鉴于王某某需抚养两名幼女,适用缓刑。

离婚案开庭审理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24年间,袁某某为王某某支付房款、购车款、物业费等共计970989.9元;另通过49笔现金取现与王某某存现高度吻合的方式,赠与974000元。法院认定,袁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某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为全部无效,王某某据此获得的钱款均应返还。

关于王某某及袁某某辩称款项系“借款”的主张,法院未予采信。关于王某某辩称选择袁某某提供精子系“对其学识及思想的欣赏”的说法,法院结合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伪造结婚证生育子女等事实,认定上述款项实为赠与。

6月26日,康某某的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二人的离婚案已于当天开庭审理,“我们要求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其表示,当事人一直希望能够争取追加袁某某与王某某二人重婚罪。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编辑: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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